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5-10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股份质押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公司贰亿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
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5-062)。该事项已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告编号:2015-073)。
2015 年 5 月 27 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3.114 亿元
人民币(公告编号:2015-064)。
2015 年 8 月 14 日,兴乐集团、中国恒天与大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业 信 托 ”) 分 别 签 署 了 编 号 为 DY2015DXD057-2 的 《 信 托 贷 款 合 同 》 及
DY2015DXD057-8 的《股票质押合同》,兴乐集团以受让的恒天海龙贰亿股股票为
《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兴乐集团的义务提供担保向大业信托借款 12.13 亿元人民
币,其中 7.266 亿元人民币用于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15
年 8 月 18 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全额支付了股份转让余款(公告编号:
2015-0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乐集团受让的该贰亿股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手
续。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中国恒
天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拟转让给
兴乐集团的恒天海龙无限售流通股贰亿股股份直接质押给大业信托,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期限自股份
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恒天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88,050,24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4%。其中本次质押 200,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69.43%,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累计质押 200,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69.43%,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
因兴乐集团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 70%股份转让价
款(兴乐集团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向中国恒天全额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公告
编号:2015-087),现中国恒天与兴乐集团正在协商股票过户事宜。公司将密切
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