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选举郑煜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颜泽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芳女士、李亦研女士、钱晓军先生、姚晓鹏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志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亦研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