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3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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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5-4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0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9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9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

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合计 132 名股东,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994 万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9月21日至登记日:2015

年9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广州航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咨询联系人:陈茜茜、吴妙君

咨询电话:020-66350978

传真电话:020-66354166

广州航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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