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5-4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0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9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9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
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合计 132 名股东,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994 万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9月21日至登记日:2015
年9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广州航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咨询联系人:陈茜茜、吴妙君
咨询电话:020-66350978
传真电话:020-66354166
广州航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