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2015年半年度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8-29 1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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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053

2015 年 08 月

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薛彤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

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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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15 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9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4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6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48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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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弘高创意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弘高设计/设计公司 指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弘高装饰/工程公司/弘高工程 指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弘高慧目 指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弘高中太 指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龙天陆 指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宜兴市东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东晨电子科技有限

东晨电子 指

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本期、本报告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巨潮资讯网 指 http://www.cninfo.com.cn

东光微电 指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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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弘高创意 股票代码 002504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弘高创意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 Honggao Creative Construction Design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HGC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宁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慧龙 高宇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

联系地址

业园 7 号楼弘高大厦 业园 7 号楼弘高大厦

电话 010-57963201 010-57963201

传真 010-57963201 010-57963201

电子信箱 hgcy002504@126.com hgcy002504@126.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弘高大厦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2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弘高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2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gao.com.cn/

公司电子信箱 hgcy002504@126.com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15 年 08 月 04 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2015-04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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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 2014 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法人营业执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照注册号

2014 年 07 月 24 江苏省工商行政

报告期初注册 320000000048470 320282703536127 70353612-7

日 管理局

2015 年 07 月 15 北京市工商行政

报告期末注册 320000000048470 110105703536127 70353612-7

日 管理局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

2015 年 08 月 04 日

询日期(如有)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

2015-047,

询索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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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06,988,961.74 1,256,565,421.97 2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1,004,771.27 84,383,257.42 3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1,245,073.76 83,913,905.71 32.5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1,392,730.14 -122,206,515.98 -0.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1 -1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1 -1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77% 18.35% 7.4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3,223,295,415.46 2,570,221,417.36 2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53,484,743.85 683,753,381.08 10.20%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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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9,999.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100.83

合计 -240,302.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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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5 年度,虽然总体经济形势向好,但也面临巨大的下行压力,受国家一带一路和国企改革战略的积极影响,对装饰

行业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随着上市公司并购热潮及装饰行业本身的特点,一些装饰行业逐渐开启了转型跨界之路。装

饰行业呈现出多热点,多题材的态势。

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初制定的 2015 年总体规划,注重从品牌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技术创新、提升材料集采平台、完善

商业模式的角度引导公司的发展方向,公司的商业模式逐步发力,呈现迸发的态势。通过并购战略、人才战略和商业模式优

化的战略,整合行业资源,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施的工程如阜阳市人民医院、丽江君悦酒店、通盈洲际酒店及公寓、成都黑龙潭洲际酒店等几个是比

较具有代表性项目;公司正在组织九个施工技术专利、两个企业信用等级的编写和申报工作;“雁栖湖精品酒店”等三个项目

已完成申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超大装饰金属自由门安装施工工艺”等十个施工工艺已经完成申报 2015 年度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江五洲、韩力伟、王少权等十五名项目经理完成了 2015 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

理的申报工作;北大医院、合肥银泰等六个项目正在申报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天津香格里拉、丽都饭店、雁栖湖精品

酒店等五个项目正在申报 2015 全国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天津香格里拉酒店项目已经申报完成 2015 年度天津市建筑装饰海河

杯的工作。

公司从 2014 年开始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逐步启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目前已经在公司内部成立专门 BIM 小组,

并已成功将 BIM 技术应用到公司数个设计及施工项目中,极大提高了效率,压缩了工期,节约了成本。鉴于 BIM 应用逐步

成为行业必须标准的大形势,截至本报告报出之日,公司已经与香港盖德集团签署了并购意向书,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并购事

项,相信并购成功后会对公司的设计和施工的全面提升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2015 年 4 月 22 日和 2015 年 3 月 25 日完成了宜兴地税和国税的清算注销工作,当地的银行账户也已全部注销;截至本

报告报出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注册地址的变更工作,并领取了新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

及税务登记工作也已经办理完毕。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则,截至目前,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正在积极实施过程中,公司会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公告相应进展。

2015 上半年公司完成收入 1,606,988,961.74 元,实现净利润 111,004,771.27 元,其中设计业务收入 79,865,945.37 元,

装饰工程业务收入 1,526,806,982.62 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室内设计;家居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及创意;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及创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015上半年公司完成收入1,606,988,961.74元,实现净利润111,004,771.27元,其中设计业务收入 79,865,945.37 元,装

饰工程业务收入1,526,806,982.62 元。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606,988,961.74 1,256,565,421.97 27.89%

营业成本 1,331,043,499.94 1,049,918,467.45 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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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2,530,046.04 2,061,864.85 22.71%

管理费用 38,120,080.36 36,806,544.87 3.57%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公

司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旺

财务费用 2,717,869.86 1,790,497.04 51.79% 盛,使得公司借款增加,

公司财务费用相应增

加。

所得税费用 37,281,761.85 28,955,265.89 2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1,392,730.14 -122,206,515.98 -0.67%

量净额

构建的固定资产及投资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39,219.81 -14,537,033.60 -52.95% 支付的现金较去年有较

量净额

大的减少

取得借款和偿还债务的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256,440.31 27,142,691.87 -51.16% 现金同比上期有较大幅

量净额

度的提高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14,975,509.64 -109,600,857.71 4.90%

加额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均已按披露进度执行。展望 2015 年下半年,公司将不断加大“战略布局、转型升级”,

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业务项目的深入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加紧落实对相关产业收购和并购,并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使其充分发挥相得益彰的作用。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行业

装修装饰 1,606,672,927.99 1,331,043,499.94 17.16% 21.87% 26.85% 4.52%

分产品

装饰工程 1,526,806,982.62 1,280,759,329.56 16.12% 20.57% 25.34% 2.43%

装饰设计 79,865,945.37 50,284,170.38 37.04% 47.21% 83.22%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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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区

东北 108,036,159.40 90,507,194.90 16.23% 45.03% 45.32% -0.17%

华北 584,056,924.82 498,395,966.27 14.67% -23.68% -22.08% -1.75%

华东 257,550,610.48 218,663,842.29 15.10% 17.59% 18.70% -0.79%

华南 442,434,969.21 352,426,145.28 20.34% 1,351.58% 1,266.39% 4.97%

华中 19,891,418.49 16,169,641.96 18.71% -32.75% -34.13% 1.71%

西北 48,755,924.21 38,624,845.12 20.78% 41.00% 34.98% 3.54%

西南 145,946,921.38 116,255,864.12 20.34% 42.80% 36.98% 3.39%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通过22年来的长期摸索与奋斗,弘高公司已经形成了行业内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目前及未来,弘高公司将全力打造一

个以设计为入口及产品研发为龙头,以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为抓手的建设行业闭合产业

链生态平台,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企业优势,力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高的行业地位。

1、品牌优势

弘高公司长期注重品牌建设,不断通过质量、诚信和服务来打造“弘高”品牌,为客户创造高品质的作品,在广大客户中

树立起企业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弘高”品牌的影响力。

弘高设计被评为中国装饰设计50强企业、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优秀设计机构等,现名列中国建筑

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第7名。

弘高装饰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饭店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饭店协会设计装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单位、北京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和北京市工商联装饰行业商会会员、北京市建委系统优秀建筑装饰企业、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

装饰成就明星企业、北京市室内装饰行业五星级诚信企业。

2、设计优势

在项目开始阶段,弘高设计就主动与建筑设计、其它类别的专业设计、产品设计进行早期对接,改良传统的设计服务模

式,主动配合建筑设计师,提早进行室内设计对接服务,以减少由于功能平面不合理而产生的后期拆改。

弘高设计拥有完善的设计体系和细分的设计流程(包括功能设计、物料设计、成本把控、美学实现、施工图深化、施工

节点标准化),且有优质的人力资源的保证,目前总部设有九大设计院,拥有近300名设计师,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

直接负责。每个设计院在业务能力上各有所侧重。设计一院侧重于高端酒店、会所项目,设计三院侧重于大型写字楼、会议

中心及剧院等商业项目,设计五院侧重于机电、施工图、与境外大设计公司的合作项目,设计六院业务范围主要分布在以成

都为中心的西南地区,侧重于高端酒店、商业、会所等项目,设计七院侧重于大型医疗项目、养老社区、银行办公大楼等项

目,设计八院侧重于高端酒店项目、5A级写字楼项目及配饰、标识导示系统设计,设计十一院侧重于高端酒店、会所、高

端公寓等项目,设计十六院侧重于办公空间、高端酒店及商业综合体等项目。

在专业配置上,弘高设计拥有机电设计、暖通、给排水设计、配饰设计、标识导示设计等专业设计人员,同时,在声学

设计、灯光照明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专项设计上与专业设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不同类型项目设计品质和质量。

3、高端市场及渠道优势

弘高公司定位于高端市场,打造精品工程。弘高公司承接的大型高档装饰工程,业务范围涵盖国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

星级酒店、高端写字楼、高端商业、豪华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多个领域,这些设计工程以其优雅独特的设计风格、精湛的

施工工艺、优良的施工质量、合理的价格、规范的工程管理体系、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获得客户的肯定,也树立了弘高设计

在行业中定位高端市场的品牌形象。 2013年11月,弘高装饰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酒店类最佳专业

化装饰企业》、《办公空间类最佳专业化装饰企业》以及《商业空间类最佳专业化装饰企业》。

弘高公司与美国HBA、香港Brian Chan设计公司、美国HEITZ、英国SMC ALSOP、新加坡LTW设计事务所、美国PPA、

韩国恩珉设计有限公司、美国LTC设计有限公司、澳大利亚HASSELL、香港利事百顺公司、意大利Progeeto CMR公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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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国Benoy公司、日本日建建筑设计等近三十家境外著名设计机构深入合作,与凯德置地、锦江集团、绿地集团、永泰集团、

北大国际、港中旅集团、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洲际酒店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喜来登酒店管理集团、南湖国际医

院等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内的工程建设市场在市场规则、产品结构、项目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自21世纪以来,国内建筑行业“设计”、“采购”、“施工”各个环节分离的传统工

程建设承包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国内新的建筑市场需求。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客户对建筑装饰公司的要求和期望越来

越高,不仅局限于建筑产品的提供,还对形成建筑产品的全过程服务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客户提供综合咨询服

务,不再是设计或施工一方就能解决的问题,二者联动才能为工程建设提供高质量保障。

弘高公司拥有齐备的设计及施工资质,使装饰设计与装饰施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能够为客户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服

务。弘高设计的经营范围涵盖装饰工程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优秀的设计能力,为弘高设计带来工

程项目,形成以服务为先导,以设计为核心,设计施工双轮驱动模式。通过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创造精品

工程,提高客户满意度。近几年, 弘高创意的设计施工转化率逐年提升。

弘高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在提升项目整体方案设计方面竞争优势同时,弘高公司将利用自身强大的设计

整合能力及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品牌效应,整合进入下游陈设品领域,并致力于设计联盟平台建设,以期建立以设计为核心的

建筑装饰解决方案提供平台。

5、改造工程优势

装修工程是存在一个循环滚动的模式,即工程有装饰周期,一般为:酒店项目8至10年、办公楼10至15年、商场10至15

年。中国装饰装修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众多项目进入了改造周期。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调查和报告,未

来5到10年内,改造工程规模将逐年上升,将占有近半数的市场份额。

弘高公司利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在工程改造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工程经验。2012年开始,弘高公司将改造工程

作为一个研究课题并组成研发小组,针对改造工程中应关注和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对设备选型进行多方面的调研工作,

已收集整理改造工程照片数十万张,总结处理工艺上百条。丰富的改造工程的优势赢得了客户良好的口碑。未来,弘高公司

在改造工程上将坚持进行总结和研究,并逐步摸索出针对不同类型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和选型类别,形成多种成本分析报告,

供客户进行选择。

6、技术优势

(1)强大的专家顾问作为后盾

弘高设计结合首都的优势,建立了数百人的专家库,特聘国家知名的各方面专家、学者作为公司的顾问团队,在设计和

施工过程中答疑解惑,出谋划策,用最好的技术服务于项目。在专家库中,涵括了著名的建筑学、结构、装修、暖通、空调、

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声学、脚手架、加固、造价、木作、家具、展陈、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顾问、大学教授。

(2)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制定

弘高装饰积极参编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参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工程》(标准

号:HJ440-2008)、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标准号:DB11/509-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级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号:DBJ/T01-27-2003)。 2012年1月9日,弘高装饰起草的企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创优

实施标准》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备案。

(3)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技术创新成果丰富

弘高公司重视在施工中发现新的工艺作法,使用新型的工具,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由技术部门牵头,获得了

19项专利、8项国家级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成功申报了3项科技示范工程、10项科技创新成果。

(4)BIM技术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弘高公司将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大量运用于工程项目的室内设计、机电设计、装修

工程、机电工程等作业中,大大提升了项目生产效率、提高了施工质量、缩短了工期、降低洽商量、节约建造成本。在弘高

未来的发展战略中,BIM技术将会被给予更大的发展空间,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7、节能环保优势

弘高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十分重视绿色建材的使用,在北京率先推行室内环境监测全过程跟踪,在施工的五星级酒店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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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目中使用了室内空气检测仪,气相色谱检测等手段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指标控制。

弘高公司积极加强与节能公司合作,共同研发绿色环保材料,和新技术转化同时,在众多材料供应商中筛选绿色环保的

材料大力推广应用,保证将污染物指标降到无害程度。

弘高公司全程参与新加坡建设局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签署的推进北京装饰行业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并成为北京建筑

装饰协议委托的第一个试点单位。弘高公司设计、施工的中国天辰科技天辰大厦室内装修工程获得北京科技委主办的首都设

计产业提升计划奖励基金,专家评论“该项目是现代化企业办公大厦室内装饰设计的典型代表,特点显著,在功能与美观兼

顾的前提下,更强调现代企业节能办公绿色办公的主题”。

8、增值服务能力优势

通过设计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弘高公司的增值服务首先体现为在项目前期就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在建筑设计之前弘高

设计就介入项目,帮助投资者完善项目使用功能。设计咨询服务的提早介入,有效减少了后期的室内拆改,节约了成本。其

次的增值服务就是定额设计,基于客户的投资能力,为其定制设计,控制了成本、节省了设计周期并推广了定制类产品。前

期介入、定额设计、客户化定制,既保证了效果又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最后,通过设计的介入和引导,加之弘高完备

齐全的施工资质,强大的施工组织能力,使得弘高装饰自然参与后期的施工,这和同行企业大多后期介入、边设计边施工相

比,在成本、时间方面都有巨大的优势。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主要产品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或服务

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 418,450,79 235,678,59 79,573,422. 73,844,33 70,383,253.6

子公司 建筑装饰 50000000

工程设计 设计 4.66 3.18 54 8.42 2

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 施工与设 3,005,093,2 536,726,36 1,527,415,5 135,480,4 101,370,043.

子公司 建筑装饰 200000000

设计工程 计 57.60 3.99 39.20 60.75 07

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

泰合数字 电脑图文 3,950,671.4 3,950,349.5

子公司 设计服务 5000000 0.00 5,895.78 5,306.20

科技发展 设计 0 8

有限公司

辽宁弘高

建筑装饰 施工与设 7,296,885.1 7,049,767.8 -436,050.

子公司 建筑装饰 8000000.00 0.00 -436,050.96

设计工程 计 3 4 96

有限公司

1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 2015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9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5 年 1-9 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000 至 24,000

(万元)

201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393.26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实施重大重组,盈利资产置入公司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治理的实

际状况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

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有关文件,不需要限期整改。重组完成后,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详见2015-01-06《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整体运作规范、独立性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要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万 是否形成预计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决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况 元) 负债 进展 结果及影响 执行情况

申请人: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被申

请人: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廊坊党校筹备工

作组;申请人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工程

结算尾款 2324 万 2014 年年

向北京仲裁 不构成影响弘高

元,请求裁决被申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2,818 否 委员会提出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请人按中国人民 29 日 (2015-013

仲裁 重大或有事项

银行同期同类贷 )

款利率标准向申

请人支付前述工

程结算尾款自

2009.12.31 计至实

际付款日的利息

494 万元;上述两

项合计仲裁请求

金额合计人民币

2818 万元。

原告:青岛三利集 499 否 2015 年 1 月 不构成影响弘高 正在审理中 2015 年 04 月 2014 年年

1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团有限公司,被 29 日一审 创意持续经营的 29 日 度报告全文

告:北京弘高建筑 判决,判决 重大或有事项 (2015-013

装饰设计工程有 书((2014) )

限公司,第三人: 城商初字第

王锐;原告诉讼请 1043 号)。

求要求被告偿还 原审被告已

原告借款、利息及 经向山东省

违约金共计 青岛市中级

4999990.00 元;诉 人民法院提

讼费用及相关费 起诉讼

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青岛三利集

2015 年 1 月

团有限公司,被

29 日一审

告:北京弘高建筑

判决,判决

装饰设计工程有

书((2014)

限公司,第三人: 2014 年年

城商初字第 不构成影响弘高

王锐;原告诉讼请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499 否 1044 号)。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求要求被告偿还 29 日 (2015-013

原审被告已 重大或有事项

原告借款、利息及 )

经向山东省

违约金共计

青岛市中级

4999990.00 元;诉

人民法院提

讼费用及相关费

起诉讼

用由被告承担;

申请人: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被申

请人:内蒙古伊泰

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1、请求确认

被申请人拖欠申 鄂尔多斯仲裁

请人承包的伊泰 委员会作出鄂

华府世家一期二 向鄂尔多斯 仲裁字(2015)

2014 年年

期 B 组团室内精 仲裁委员会 不构成影响弘高 38 号裁决书,我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装修三标段工程 604.41 否 提出仲裁, 创意持续经营的 方已向鄂尔朵

29 日 (2015-013

到期工程款为 目前无更新 重大或有事项 思市中级人民

4635603.05 元,并 进展 法院申请按照

裁决被申请人立 裁决书裁定强

即向申请人支付 制执行。

该工程款

4635603.05 元及

利息 598765 元,

以上合计

5234368.05 元。2、

请求裁决被申请

1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人立即向申请人

支付拖欠的伊泰

华府世家一期二

期 B 组团总包甩

项精装三标段工

程款 777945.12 元

及利息 31766 元,

共计人民币

809711.12 元;3、

请求裁决确认申

请人对上述承包

工程折价或者拍

卖的价款在上述

两项的建设工程

价款范围内享有

优先受偿权;4、

请求裁决本案仲

裁费用由被申请

人承担。

原告:北京弘高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判令 向北京怀柔

2014 年年

被告支付拖欠的 区人民法院 不构成影响弘高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工程款 2,445.25 否 提起民事诉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29 日 (2015-013

20289307.37 元; 讼,目前无 重大或有事项

判令被告支付逾 更新进展

期付款利息

4163142.89 元;诉

讼费用由被告负

责。

原告:北京弘高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被告:

东方通汇(北京)

向北京市东

投资有限公司;诉 2014 年年

城区法院提 不构成影响弘高

讼请求:判令被告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331.96 否 起民事诉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给付设计费 29 日 (2015-013

讼,目前无 重大或有事项

1979188 元,判令 )

更新进展

被告支付欠付设

计费违约金

1340425 元(以上

两项合计

1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319613)

原告:张健,被告:

北京弘高建筑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 案件由济南

2014 年年

公司,北京弘高建 市中级人民 不构成影响弘高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筑装饰有限公司 2,680 否 法院审理 创意持续经营的 二审审理中

29 日 (2015-013

山东分公司;诉讼 中,目前无 重大或有事项

请求:被告向原告 更新进展

返还欠款贰仟六

佰捌拾万元整

原告:北京中科时

代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被告:北京

弘高建筑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要求被 案件由北京

2014 年年

告支付所欠工程 市朝阳区人 不构成影响弘高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款人民币 143.84 否 民法院审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29 日 (2015-013

1438395.7;支付逾 理,目前无 重大或有事项

期付款利息(按中 更新进展

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

利息计算,自

2013.12.11 起至履

行之日起)

原告:北京弘高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被告:

河北盛泽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诉

2014 年年

讼请求:判令被告 河北省石家 不构成影响弘高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给付原告欠付工 301.09 否 庄中级人民 创意持续经营的 二审审理中

29 日 (2015-013

程款 2562295.26 法院 重大或有事项

元;判令被告支付

欠付工程款的利

息 448577.17 元,

以上两项共计

3010872 元

原告:青岛三利集 案件由青岛

2014 年年

团有限公司,被 市城阳区人 不构成影响弘高

2015 年 04 月 度报告全文

告:北京市弘高建 490 否 民法院审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29 日 (2015-013

筑装饰设计工程 理,一审审 重大或有事项

有限公司 诉讼请 定过程中

1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求:解除原告与被

告签订的公寓楼

建筑装饰工程承

包合同及补充协

议;质量维修费 90

万元(暂计),以

评估结果为准;判

决被告向原告支

付违约金 400 万

元,案件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原告:北京弘高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被告:

青岛三利集团有

限公司 诉讼请

求:(1)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付工程

款人民币

11231962.77 元; 江苏东光微

(2)判决被告支 案件由山东 电子股份邮

付逾期支付工程 省高级人民 不构成影响弘高 箱公司关于

2015 年 07 月

款之违约金约 10,207.87 否 法院审理,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全资孙公司

02 日

89846716.59 元; 一审审定过 重大或有事项 重大诉讼的

(3)判决被告返 程中 公告

还信誉保证金 2015-034

1000000.00 元;以

上各项合计:

102078679.36 元;

(4)判决被告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号:(2015)

鲁民一初字第 31

号)

原告:北京弘高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

江苏东光微

有限公司,被告:

案件由山东 电子股份邮

青岛三利集团有

省高级人民 不构成影响弘高 箱公司关于

限公司 诉讼请 2015 年 07 月

10,304.86 否 法院审理, 创意持续经营的 正在审理中 全资孙公司

求:(1)判决被告 02 日

一审审定过 重大或有事项 重大诉讼的

向原告支付工程

程中 公告

款人民币

2015-034

21209315.83 元;

(2)判决被告支

2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付逾期支付工程

款之违约金约

80839307.29 元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最终

以实际支付日期

为准);(3)判决

被告返还信誉保

证金 1000000.00

元; 以上各项合

计:103048623.12;

(4)判决被告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

( 案件号:

(2015)鲁民一初

字第 32 号 )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是否存在非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 本期收回金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经营性资金 利率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占用

应付关联方债务:

期初余额(万 本期新增金 本期归还金 本期利息(万 期末余额(万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利率

元) 额(万元) 额(万元) 元) 元)

北京弘高慧

向大股东借

目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 0 15,500 10,000 8.30% 108.98 5,500

公司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

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从而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 108.98 万元。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2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九、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不适用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

高慧目”)、北京

弘高中太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高中

太”)共同承诺

北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高设

计”)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

于 21,900 万元、

29,800 万元、

39,200 万元。弘

弘高慧目,弘高 高设计于承诺 2016 年 06 月 06 2014 年--2016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

中太 期内实际实现 日 年度

的净利润按照

如下原则计算:

(1)弘高设计

的财务报表编

制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与

甲方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保

持一致;(2)除

非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或监管部门要

求,否则,承诺

期内不得改变

弘高设计的会

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计政策、会计估

计;(3)净利润

以合并报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

润为准。1、如

弘高设计在承

诺期内未能实

现承诺净利润,

则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应在承

诺期内各年度

《专项审核报

告》在指定媒体

披露后的十个

工作日内,以其

自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股份向

甲方支付补偿。

2、当期应补偿

金额中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内

部按照股权交

割日前各自持

有的弘高设计

出资额占其合

计持有弘高设

计出资额的持

股比例分担本

条约定的补偿

金额,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就

其应承担的补

偿事宜互负连

带责任;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当期应

补偿金额/本次

发行的股份价

格。3、江苏东

光微电子股份

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光微

电”)在承诺期

内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

利的,则应补偿

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为: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

(调整后)=当

期应补偿股份

数(调整前)×

(1+转增或送

股比例)。4、东

光微电在承诺

期内已分配的

现金股利应作

相应返还,计算

公式为:返还金

额=截至补偿前

每股已获得的

现金股利×当期

应补偿股份数

量。各方同意,

东光微电和弘

高设计应在承

诺期内各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核报

告》。5、在承诺

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东光微电

聘请各方一致

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置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

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股权期

2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末减值额>承诺

期内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发

行的股份价格,

则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应对东

光微电另行补

偿。补偿时,先

以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尚

未出售的股份

进行补偿,不足

的部分由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以现金补偿。因

置入资产减值

应补偿股份数

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时,先以弘

高慧目、弘高中

太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尚未出

售的股份进行

补偿,不足的部

分由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以现

金补偿。因置入

资产减值应补

偿股份数的计

算公式为: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

期末减值额/本

次发行的股份

价格-已补偿股

份数量。6、弘

高慧目、弘高中

太承诺:如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根据本协议约

定负有股份补

偿义务,则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应在当年《专项

2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审核报告》及

《减值测试报

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登记结算公司

提出将其当期

应补偿的股份

划转至东光微

电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账户的

申请,东光微电

以总价 1.00 元

的价格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

定向回购并注

销当期应补偿

的股份。东光微

电应为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办

理本协议约定

的股份划转手

续提供协助及

便利。7、在各

年计算的应补

偿金额少于或

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金额不冲

回。计算结果如

出现小数的,应

舍去取整。

北京弘高中太

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在江苏东

光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重组经中 2014 年 10 月 16

2016 年 06 月 06

弘高中太 国证券监督管 日至 2017 年 10 严格履行

理委员会核准 月 15 日

后,公司自发行

股份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会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

2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北京弘高慧目

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本次资

产重组定向增

2014 年 10 月 16

发股票完成之 2014 年 06 月 06

弘高慧目 日至 2017 年 10 严格履行

日起三十六个 日

月 15 日

月内,不会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中

认购的股份。

李晓蕊承诺在

江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2014 年 10 月 16

委员会核准后, 2014 年 06 月 06

李晓蕊 日至 2015 年 10 严格履行

本人自本次发 日

月 15 日

行股份完成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会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股份。

北京龙天陆房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承诺:在江

苏东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重组

经中国证券监

2014 年 10 月 16

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06 月 06

龙天陆 日至 2015 年 10 严格履行

核准后,本公司 日

月 15 日

自本次发行股

份完成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

会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中认购股

份。

何宁,甄建涛、为了避免同业 2014 年 06 月 06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2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弘高慧目,弘高 竞争,更好地维 日

中太 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何宁夫妇、控股

股东弘高慧目、

弘高中太出具

了《关于避免与

江苏东光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

如下: “在本次

东光微电通过

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李

晓蕊购买其持

有的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

完成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会直

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东光微

电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如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

业的现有业务

或该等企业为

进一步拓展业

务范围,与东光

微电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的业

3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务产生竞争,则

本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采

取停止经营产

生竞争的业务

的方式,或者采

取将产生竞争

的业务纳入东

光微电的方式,

或者采取将产

生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第三方等

合法方式,使本

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

的企业不再从

事与东光微电

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

务。”

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何宁

夫妇、控股股东

弘高慧目、弘高

中太出具了《关

于与江苏东光

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遵循五

分开原则的承

何宁,甄建涛、

诺,承诺如下: 2014 年 06 月 06

弘高慧目,弘高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1、人员独立(1)日

中太

保证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与

行政管理(包括

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

(2)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理、

3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

性,不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及

其关联方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它职务

及领薪。(3)保

证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提名出任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

都通过合法的

程序进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不

干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已经作出

的人事任免决

定。2、资产独

立完整(1)保

证上市公司具

有独立完整的

资产、其资产全

部能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

司独立拥有和

运营。(2)确保

上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

方之间产权关

系明确,上市公

司对所属资产

拥有完整的所

有权,确保上市

公司资产的独

3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立完整。(3)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

方本次交易前

没有、交易完成

后也不以任何

方式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3、

财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拥有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

系。(2)保证上

市公司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和对

分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

度。(3)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共用一个

银行账户。(4)

保证上市公司

能够作出独立

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

员独立,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企业

及其关联方处

兼职和领取报

酬。(6)保证上

市公司及控制

的子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4、

机构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子

3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依法建立

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并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健全

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职权,

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机

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拥有独立开展

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2)保证

上市公司的业

务应当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

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得有同

业竞争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

本人保证不以

3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干预上

市公司的重大

决策事项,影响

上市公司资产、

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的独立

性。在本公司/

本人为东光微

电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

间,上述承诺持

续有效。如违反

上述承诺,并因

此给东光微电

造成经济损失,

承诺方将向东

光微电进行赔

偿。”

弘高慧目、弘高

中太、龙天陆、

李晓蕊,以及实

际控制人何宁

夫妇均已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作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公

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关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联方不存在占 日

用弘高设计资

金的情形。本公

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关

联方承诺未来

不会以任何方

式向弘高设计

借款或占用弘

高设计的资

金。”。

"何宁夫妇承

何宁,甄建涛 2014 年 06 月 06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诺:“对弘高设

3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计及其子公司、 日

分公司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

交割日前发生

的或源起于交

割日前潜在将

要发生的、产生

经济损失的员

工社会保险费

问题承担赔偿

责任,如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在社会

保险费方面存

在任何违法违

规问题造成补

缴、罚款或其他

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因此导致

的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所

引起的损失),

本人承诺共同、

无条件承担弘

高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因

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以及产生

的其他全部费

用,且在承担相

关责任后不向

弘高设计及其

子公司、分公司

追偿,保证弘高

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何宁夫妇承诺:

“对弘高设计及

其子公司、分公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司在本次重大 日

资产重组交割

日前发生的或

3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源起于交割日

前潜在将要发

生的、产生经济

损失的员工住

房公积金问题

承担赔偿责任,

如弘高设计及

其子公司、分公

司在住房公积

金方面存在任

何违法违规问

题造成补缴、罚

款或其他损失

(包括但不限

于因此导致的

诉讼、仲裁、行

政处罚等所引

起的损失),本

人承诺共同、无

条件承担弘高

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

失以及产生的

其他全部费用,

且在承担相关

责任后不向弘

高设计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追

偿,保证弘高设

计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

失。”

何宁夫妇承诺:

“本人对北京弘

高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有限公

司或其子公司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在本次重大资 日

产重组交割日

前发生的或源

起于交割日前

潜在将要发生

3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的、产生经济损

失的诉讼事项

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将在该等

损失确认时将

损失额无条件

全额补偿给北

京弘高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或其子

公司。”

为了减少并规

范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

将来可能产生

的关联交易,确

保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本

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何宁夫

妇、控股股东弘

北京弘高慧目 高慧目、弘高中

投资有限公司; 太出具了《关于

2014 年 06 月 06

北京弘高中太 减少及规范与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东光微电

何宁;甄建涛 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诺

如下:“在本次

东光微电”通过

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向弘高

慧目、弘高中

太、龙天陆、李

晓蕊购买其持

有的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

3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完成后,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东光微电

的关联交易,若

存在确有必要

且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人及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

企业将与东光

微电按照公平、

公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并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江苏

东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

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履行

相关内部决策、

报批程序,保证

不以与市场价

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东

光微电进行交

易,亦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东光微

电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

行为。”

重组完成前,上

市公司将沿用

现有的利润分

2014 年 06 月 06

何宁、甄建涛 配程序及分配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政策,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

视情况决定是

3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否修订分红政

策。本人作为上

市公司潜在实

际控制人,承诺

重组完成后,将

只对较原来分

红政策更有利

于中小股东的

分红政策投赞

成票。

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将

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在从公

司离职后半年

沈建平,詹文 内,不转让其所

2010 年 11 月 04 任职及离职期

陆、徐志祥、钱 持有的公司股 严格履行

日 间

旭锋、陈俊标 份;在申报离任

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

司总股票的比

例不超过 5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十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4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316,877,2 -14,498,99 -14,498,99 302,378,2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78% 73.26%

00 9 9 01

316,877,2 -14,498,99 -14,498,99 302,378,2

3、其他内资持股 76.78% 73.26%

00 9 9 01

269,420,1 269,420,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5.28% 0 0 65.28%

24 24

47,457,07 -14,504,99 -14,504,99 32,952,07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50% 7.98%

6 9 9 7

95,856,88 14,498,99 14,498,99 110,35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3% 26.74%

5 9 9 84

95,856,88 14,498,99 14,498,99 110,355,8

1、人民币普通股 23.22% 26.74%

5 9 9 84

412,734,0 412,734,0

三、股份总数 100.00% 0 0 0 0 0 100.00%

85 85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976 0

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8)

持股 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有无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报告期末 报告期内

售条件的 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有的普 增减变动

普通股数 普通股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通股数量 情况

量 量

北京弘高慧目 126,295,8 126,295,8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60% 0.00 0 质押 72,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12 12

北京弘高中太 122,081,8 122,081,8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58% 0.00 0 质押 20,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51 51

北京龙天陆房

21,042,46 21,042,46

地产开发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0% 0.00

1 1

公司

20,688,09 20,686,09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5.01% -6400000 2,000 质押 20,500,000

1 1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丝

其他 1.70% 7,009,884 7009884 0 0

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詹文陆 境内自然人 1.30% 5,361,353 -832191 3,695,260 1,666,093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1.13% 4,563,273 -241300 2,402,287 2,160,986

陈泳潮 境内自然人 1.10% 4,560,000 +1660791 0 0

李晓蕊 境内自然人 1.02% 4,213,961 4,213,961

陈俊标 境内自然人 0.52% 2,140,793 -550100 1,345,447 795,346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

股成为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不适用

(如有)(参见注 3)

1、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何宁、

甄建涛夫妇,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李强与李晓蕊为父女关系,故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晓蕊二者构成一致行

说明

动关系。2、除上述(1)中描述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7,009,884 人民币普通股 7,009,884

4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陈泳潮 4,5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60,000

徐志祥 2,250,986 人民币普通股 2,250,986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

2,075,992 人民币普通股 2,075,992

赢通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

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1,998,964 人民币普通股 1,998,964

投资基金

詹文陆 1,666,093 人民币普通股 1,666,09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86,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6,800

林钢 1,300,02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20

杭州东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50,188 人民币普通股 1,250,188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

未知

股股东和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 无

注 4)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4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期初被授 本期被授

本期增持 本期减持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予的限制 予的限制 期末被授予的限制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股) 数(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量(股)

何宁 董事长 现任 0 0 0 0 0 0 0

沈建平 董事 离任 27,088,091 0 6,400,000 20,688,091 0 0 0

甄建涛 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李强 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宋长发 独立董事 离任 0 0 0 0 0 0 0

李秉仁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刘晓一 独立董事 离任 0 0 0 0 0 0 0

朱征夫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王德宏 独立董事 现任 0 0 0 0 0 0 0

江五洲 副经理 现任 0 0 0 0 0 0 0

孙志新 副经理 现任 0 0 0 0 0 0 0

韩力伟 副经理 现任 0 0 0 0 0 0 0

王少权 副经理 现任 0 0 0 0 0 0 0

董事会秘

王慧龙 现任 0 0 0 0 0 0 0

薛彤 财务总监 现任 0 0 0 0 0 0 0

合计 -- -- 27,088,091 0 6,400,000 20,688,091 0 0 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2015 年 03 月 09

沈建平 董事 离任 主动离职

2015 年 06 月 15

刘晓一 独立董事 离任 主动离职

宋长发 独立董事 离任 2015 年 06 月 15 主动离职

4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5 年 05 月 21

王德宏 独立董事 被选举 被选举

2015 年 04 月 14

江五洲 副总经理 聘任 被聘任

2015 年 04 月 14

孙志新 副总经理 聘任 被聘任

2015 年 04 月 14

韩力伟 副总经理 聘任 被聘任

2015 年 04 月 14

王少权 副总经理 聘任 被聘任

2015 年 04 月 14

薛彤 财务总监 聘任 被聘任

2015 年 04 月 14 因工作安排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在公司只担任董事会

王慧龙 董事会秘书 任免

日 秘书职务

4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313,075.53 183,288,585.1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00,000.00

应收账款 2,552,789,463.96 1,939,039,126.57

预付款项 69,649,853.74 35,884,157.0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3,627,683.96 44,949,224.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51,356,828.98 218,711,895.09

4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50,849.54 3,265,583.89

流动资产合计 3,066,587,755.71 2,425,338,572.1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902,255.76 7,042,473.3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42,065.92 379,767.3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97,921,945.09 102,586,537.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541,392.98 34,874,066.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6,707,659.75 144,882,845.17

资产总计 3,223,295,415.46 2,570,221,417.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00.00 69,990,864.17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应付账款 2,091,237,179.14 1,594,306,370.30

预收款项 68,586,754.63 49,690,074.0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98,799.85 156,276.37

应交税费 121,341,467.09 115,594,691.9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41,273,408.50

其他应付款 117,173,062.40 56,729,759.4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469,810,671.61 1,886,468,036.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469,810,671.61 1,886,468,036.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5,414,781.30 49,019,925.44

其他权益工具

5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7,246,937.39 213,641,793.2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814,208.21 12,814,208.2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78,008,816.95 408,277,454.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53,484,743.85 683,753,381.0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3,484,743.85 683,753,381.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23,295,415.46 2,570,221,417.36

法定代表人:何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彤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39,512.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63,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47,166,365.91 50,396,365.91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361,335.50

流动资产合计 110,166,365.91 53,197,213.75

5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资产总计 2,930,166,365.91 2,873,197,213.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41,273,408.50

其他应付款 3,000,000.00 8,620,847.8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5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4,273,408.50 8,620,847.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44,273,408.50 8,620,847.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12,734,085.00 412,734,08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67,265,915.00 2,467,265,915.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716,636.59

未分配利润 1,176,320.82 -15,423,634.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85,892,957.41 2,864,576,365.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30,166,365.91 2,873,197,213.75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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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总收入 1,606,988,961.74 1,256,565,421.97

其中:营业收入 1,606,988,961.74 1,256,565,421.9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458,382,025.30 1,143,852,700.94

其中:营业成本 1,331,043,499.94 1,049,918,467.4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1,178,930.93 38,118,592.64

销售费用 2,530,046.04 2,061,864.85

管理费用 38,120,080.36 36,806,544.87

财务费用 2,717,869.86 1,790,497.04

资产减值损失 42,791,598.17 15,156,734.0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8,606,936.44 112,712,721.03

加:营业外收入 0.08 1,129,965.6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20,403.40 504,163.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8,286,533.12 113,338,523.31

减:所得税费用 37,281,761.85 28,955,265.8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1,004,771.27 84,383,257.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004,771.27 84,383,257.42

5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1,004,771.27 84,383,257.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11,004,771.27 84,383,257.4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7 0.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7 0.3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彤

5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0.00 82,276,241.62

减:营业成本 410,000.00 80,984,089.38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666.05

销售费用 2,525,178.15

管理费用 410,000.00 15,519,034.09

财务费用 3,174,294.99

资产减值损失 3,967,731.3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63,000,00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2,590,000.00 -23,942,752.41

加:营业外收入 5,479,687.5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72,508.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62,590,000.00 -18,735,573.55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73,433.7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2,590,000.00 -18,162,139.7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5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62,590,000.00 -18,162,139.7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3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51,824,761.38 735,284,693.6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248,632.94 55,967,991.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6,073,394.32 791,252,685.54

5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4,305,100.83 744,229,291.7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9,254,620.94 35,730,825.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83,386,262.74 61,536,225.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520,139.95 71,962,859.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7,466,124.46 913,459,20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392,730.14 -122,206,515.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919,219.81 537,033.6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19,219.81 14,537,033.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9,219.81 -14,537,033.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5,000,000.00 48,990,864.17

5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000,000.00 48,990,864.1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9,990,864.17 20,01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752,695.52 1,838,172.3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743,559.69 21,848,172.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56,440.31 27,142,691.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4,975,509.64 -109,600,857.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3,288,585.17 180,773,038.4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313,075.53 71,172,180.70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698,356.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978,097.6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09,423.26 22,160,540.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9,423.26 129,836,994.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6,469,101.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1,461,667.5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61,601.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48,935.60 15,310,344.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48,935.60 114,902,714.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512.34 14,934,280.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840,109.9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40,109.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40,109.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896,246.7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896,246.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96,246.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6,642.0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9,512.34 -4,785,434.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9,512.34 49,363,100.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577,666.75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6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东权益

其他 积 存股 合收益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计

股 债

49,019

213,641 12,814, 408,277 683,753

一、上年期末余额 ,925.4

,793.25 208.21 ,454.18 ,381.08

4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49,019

213,641 12,814, 408,277 683,753

二、本年期初余额 ,925.4

,793.25 208.21 ,454.18 ,381.08

4

三、本期增减变动 26,394

-26,394, 69,731, 69,731,

金额(减少以“-” ,855.8

855.86 362.77 362.77

号填列) 6

(一)综合收益总 111,004 111,004

额 ,771.27 ,771.27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4.其他

-41,273, -41,273,

(三)利润分配

408.50 408.5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6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26,394

(四)所有者权益 -26,394,

,855.8

内部结转 855.86

6

26,394

1.资本公积转增 -26,394,

,855.8

资本(或股本) 855.86

6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75,414

187,246 12,814, 478,008 753,484

四、本期期末余额 ,781.3

,937.39 208.21 ,816.95 ,743.85

0

上年金额

单位:元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权益合

股本 东权益

优先 永续 计

其他 积 存股 合收益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股 债

32,499

170,162 12,350, 202,602 417,615

一、上年期末余额 ,187.5

,531.17 909.51 ,769.32 ,397.52

2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6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2,499

170,162 12,350, 202,602 417,615

二、本年期初余额 ,187.5

,531.17 909.51 ,769.32 ,397.52

2

三、本期增减变动 16,520

43,479, 463,298 205,674 266,137

金额(减少以“-” ,737.9

262.08 .70 ,684.86 ,983.56

号填列) 2

(一)综合收益总 206,137 206,137

额 ,983.56 ,983.56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4.其他

463,298 -463,29

(三)利润分配

.70 8.70

463,298 -463,29

1.提取盈余公积

.70 8.70

2.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16,520

(四)所有者权益 -16,520,

,737.9

内部结转 737.92

2

1.资本公积转增 1,652, 16,520,

资本(或股本) 737.92 737.92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16,520, -16,520,

4.其他

737.92 737.92

(五)专项储备

6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60,000, 60,000,

(六)其他

000.00 000.00

49,019

213,641 12,814, 408,277 683,753

四、本期期末余额 ,925.4

,793.25 208.21 ,454.18 ,381.08

4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未分配 所有者权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收益 利润 益合计

412,734, 2,467,265 -15,423, 2,864,576

一、上年期末余额

085.00 ,915.00 634.09 ,365.91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其他

412,734, 2,467,265 -15,423, 2,864,576

二、本年期初余额

085.00 ,915.00 634.09 ,365.91

三、本期增减变动

4,716,636 16,599, 21,316,59

金额(减少以“-”

.59 954.91 1.50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62,590, 62,590,00

额 000.00 0.00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4.其他

6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716,636 -45,990, -41,273,4

(三)利润分配

.59 045.09 08.50

4,716,636 -4,716,6

1.提取盈余公积

.59 36.59

2.对所有者(或 -41,273, -41,273,4

股东)的分配 408.50 08.5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412,734, 2,467,265 4,716,636 1,176,3 2,885,892

四、本期期末余额

085.00 ,915.00 .59 20.82 ,957.41

上年金额

单位:元

上期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未分配 所有者权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收益 利润 益合计

139,100, 381,294,4 27,881,47 104,724 653,000,3

一、上年期末余额

000.00 44.12 0.22 ,430.39 44.73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其他

139,100, 381,294,4 27,881,47 104,724 653,000,3

二、本年期初余额

000.00 44.12 0.22 ,430.39 44.73

三、本期增减变动 273,634, 2,085,971 -27,881,4 -120,14 2,211,576

6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金额(减少以“-” 085.00 ,470.88 70.22 8,064.4 ,021.18

号填列) 8

(一)综合收益总 -29,222, -29,222,3

额 395.69 95.69

(二)所有者投入 273,634, 1,528,671 1,802,305

和减少资本 085.00 ,469.18 ,554.18

1.股东投入的普 273,634, 1,909,965 2,183,599

通股 085.00 ,913.30 ,998.30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381,294, -381,294,

4.其他

444.12 444.12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557,300,0 -27,881,4 -90,925, 438,492,8

(六)其他

01.70 70.22 668.79 62.69

412,734, 2,467,265 -15,423, 2,864,576

四、本期期末余额

085.00 ,915.00 634.09 ,365.91

6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历史沿革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系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31日成立,取得第

32028211061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4月21日苏政复[2003]41号文《省政府关于宜兴市东大微电子

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2月28日经审计后的净资

产按1:1比例折股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675,311.00元,并于2003年6月12日取得第3200002102661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2010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所属行业为电子制造业类。

2005年12月12日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将截止2005年5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中的20,000,000.00元按该日工商登记的股

东投资比例转增资本,同时公司控制人沈建平先生及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每股人民币1.96元分别增资5,102,041

股及20,408,163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185,515.00元,计为68,185,515股。

2007年4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自然人丁达中以每股人民币2.12元增资11,814,485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80,000,000.00元,计为80,000,000股。

根据2007年6月26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詹文陆、徐志祥、林钢、李国华、丁达中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

沈建平等13人,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2008年2月28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320000000048470号。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86号)核准,公

司2010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00.00元,

并于2010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700万元。

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10万元,以公司2013年7月23日的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转增3股,共计转增3,210万股,并已于2013

年7月24日实施。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3,910万元。公司已于2013年9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

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高设计”)的全体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李晓蕊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如下:

重大资产置换: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弘高慧

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的全部股权的等值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弘高设计全体股东或其指定方

承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置出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3,638.21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63,640.00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239231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差额部分为218,360.00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东光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于2014年6月6日签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

天陆及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上述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即218,360.00万元)。

按照发行价格7.9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273,634,085股,每股面值1元。拟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 弘高慧目 126,295,812 30.60

6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弘高中太 122,081,851 29.58

3 龙天陆 21,042,461 5.10

4 李晓蕊 4,213,961 1.02

合计 273,634,085 66.30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委员会于 2014 年8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4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4年9月28日,弘高设计股东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变更为本公司,弘高设计并于当日领取了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自此持有弘高设计100%的股份。

2014年9月10日,东光微电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协议》,

各签署方同意:(1)以2014年6月30日作为置出资产的交割基准日;(2)以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

电子”)作为其置出资产的承接主体,弘高慧目持有东晨电子 46.16%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44.61%的股权,沈建平

持有东晨电子9.23%的股权;(3)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所有权自本公司将置出资产移交

给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对于需要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本公司将置出资产移交给东晨

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其所有权则自过户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至东晨电子且东晨电子完成将其股权登记至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起转移;(4)过渡期的损益安排:过渡期指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除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

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外,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和沈建平按其所持东晨电子股权比例享有和承

担。

2014 年9月28日,东晨电子的股权已登记在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与沈建平名下,其中:弘高慧目持有东晨电子46.16%

的股权,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 44.61%的股权,沈建平持有东晨电子9.23%的股权。

2014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

各方确认《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日即为资产交割完成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于2014年10月10日受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73,634,085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273,634,085股)。本次股本增加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会师报字

(2014)第2743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何宁先生、

甄建涛女士、李强先生、沈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征夫先生、刘晓一先生、李秉仁先生、

宋长发先生、王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本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何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甄建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甄建涛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发行股本总数为412,734,085股。

2、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了公司迁址,更名及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于2015年8月4日变更了上市公司的名称和简称。(公

告编号:2015-046,2015-047)

3、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6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过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要经营范围变更为:工程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施工总承包;销

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分类指引》,弘高设计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景观设计、家具设计、工艺美术品设

计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门类下的装修装饰业(分类代码:E5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建筑装饰业为建筑业四大行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业的一个子行

业,行业分类代码为E4900,是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的总称。建筑装饰业根据

用户需要和环境要求,专门设计定做成套产品,是创造完美艺术空间的系统工程,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多产品、高技术

的新兴行业。

弘高设计主要从事业务为公共建筑装饰设计业务,具体业务及产品情况如下:高端星级酒店、5A级金融大厦及写字楼、

大型商业空间、大型综合类医院、养老社区、高端公寓住宅、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设计,配套机电、景观、配饰、

展陈、家具设计。

公司的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合计持有本公司60.18%的股份,共同成为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控股股东;何宁先生和甄建涛女士合

计持有弘高慧目91.71%的股份,合计持有弘高中太95.26%的股份,共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如下,子公司其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弘高设计 全资子公司

弘高装饰 全资孙公司

北京弘高泰合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弘高泰合) 弘高设计的全资子公司

辽宁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宁弘高) 弘高装饰的全资子公司

特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弘高设计经过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形成为不构成业务的反

向收购,由弘高设计编制本年及以后各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依据详见本附注七、(一)反向购买。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

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量属性在本期

无变化。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

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6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

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 如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

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

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下列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

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

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

7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

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

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

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

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

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

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原持有的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原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

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母公司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母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母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编制合并报表时,本公司与被合并子公司采用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

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本公司在报

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

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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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

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

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

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按照权益法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

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

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并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3)境外经营实体的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

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

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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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照上述①、②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公司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

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5)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

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

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是金融企业应加贷款的内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

作的指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类金融资产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

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

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⑤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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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金额。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

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⑦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公司发行的债券、

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其他金融负债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公司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

以转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

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

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

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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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

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

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

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

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

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6)本期内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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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非本集团内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

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对于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长期应收

款应当按个别认定法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

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

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工程施工的具体核算方法为:按照单个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平时,在单个工程项目下归集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直

接材料、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相应的施工间接成本等。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确

认工程施工毛利。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

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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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1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资产确认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已经就处置该资产作出决议;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资产转让将

在1年内完成。

(2)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1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投资。

(1)投资成本确定

除对外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

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

定;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指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时,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

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

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

零为限,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

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

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

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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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

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

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

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

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

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

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

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

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

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

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

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

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

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

期损益。

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直线法按下列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名称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或摊销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00% 4.75%

土地使用权 50年 5.00% 1.90%

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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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 该固定资产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年-10 年 10% 9%-18%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10% 18%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年 5% 31.6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具体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

项或数项条件的:①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

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 即

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

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⑤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

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17、在建工程

(1)包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发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8、借款费用

(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可销售

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

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

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

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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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

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

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

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

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9、生物资产

不适用

20、油气资产

不适用

21、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取得无

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公司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与企业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或者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额时,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名称 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计算机软件 5年 0.00%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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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

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

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2、长期资产减值

(1)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在建工程的减值测算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算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算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按照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

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直线法)平均摊销,摊销年限如下:

名称 摊销年限

房屋租赁费 20年

房屋装修费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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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②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

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

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于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的

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 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应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①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②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③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

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

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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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于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情形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5、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

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

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

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

计负债。

(2)重组义务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

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

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26、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

的交易。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

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权益工具数量。

(4)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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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

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

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

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

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

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

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

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

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

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

买本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因达不到本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业绩承诺而注销股份,则本公司在承诺年度内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和弘高中

太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

2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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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收入

(1)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采用的方法: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

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

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

劳务成本;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5)建造合同收入

①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

度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注:计算公式

公式一:完工进度=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公式二:累计合同收入=完工进度×合同总收入

公式三:当期工程收入=累计合同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其中:预计总工程量为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所有施工步骤、施工程序所需的原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总工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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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造价;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为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预算造价总额,该完工进度需要得到监理单位或甲方在工程进度表上确

认,具体确定过程如下:公司各项目部每季度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制作工程进度表,经成本部审核后将工程进度表及材料

的使用证明等附加材料递交给监理单位或甲方,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定后的回执确定完工进度。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变更,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签证:在工程量发生变更时,一般由公司出具签证单据,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作工程变更签证,并于工程竣工结

算时一并调整处理,但若累计变更工程量的造价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且金额超过300 万元时,则相应调整原预计的工程总

造价和预算总成本,并据此确定完工百分比。

补充合同:在原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内容之外进行增项工程施工时,公司通常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

义务,同时根据补充合同约定的总造价和预算总成本相应调整原合同的总造价和预算总成本,并据此确定完工百分比。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1)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公司首先按照项目合同所确定的总造价作为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收入的总额;然后,根据上述方法

确定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当期完成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决算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

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对当期完工但暂未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

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若实际已收到的工程款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已实现的收款确认总收入。

②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

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

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9、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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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

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

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1、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1)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

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

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1)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

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

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3)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4)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5)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

期内出租人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

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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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将出租资产作为自身拥有的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下,如果出租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则列在

资产负债表有关流动资产项下。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资产证券化业务

不适用。

(2)套期会计

不适用。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4、其他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

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

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

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

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

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是依照本

附注四、24收入确认方法所述方法进行确认的,在执行各该建造合同的各会计年度内累积计算。

在确定完工百分比、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可回收性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项目管

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

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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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

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3)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

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

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

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

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

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

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

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

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

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

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

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

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

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金额。

(8)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

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9)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

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

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

进行判断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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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

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

益。

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分部报告

公司以业务性质(装饰设计业务和装饰施工业务)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②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③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税收入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6%或 17%

差额计缴增值税

营业税 应纳营业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5%或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辽宁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5%

2、税收优惠

3、其他

(1)关于弘高设计所得税汇总纳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即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机构(母

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母公司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含无形资产)三个因素的 0.35、

0.35、0.30 的比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

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

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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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弘高工程所得税汇总纳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即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机构(母

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母公司采用汇总纳税的方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含无形资产)三个因素的 0.35、

0.35、0.30 的比例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

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

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302,033.96 987,201.51

银行存款 64,014,857.81 177,715,393.26

其他货币资金 3,996,183.76 4,585,990.40

合计 68,313,075.53 183,288,585.17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200,000.00

合计 200,000.00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2,723,73 170,942, 2,552,789 2,072,3 133,345,5 1,939,039,1

100.00% 6.28% 100.00% 6.43%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904.25 440.29 ,463.96 84,641. 14.57 26.57

9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应收账款 14

2,072,3

2,723,73 170,942, 2,552,789 133,345,5 1,939,039,1

合计 84,641.

1,904.25 440.29 ,463.96 14.57 26.57

14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2,397,047,271.88 119,852,363.59 5.00%

1至2年 257,042,121.29 25,704,212.13 10.00%

2至3年 56,454,648.88 16,936,394.66 30.00%

3 年以上 13,187,862.20 8,449,469.87

3至4年 7,849,709.48 3,924,854.74 50.00%

4至5年 4,067,687.00 3,254,150.35 80.00%

5 年以上 1,270,464.78 1,270,464.78 100.00%

合计 2,723,731,904.25 170,942,440.29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37,596,925.72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884,240,569.97,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32.46%,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54,857,838.42 元。

9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6,504,071.04 95.48% 33,990,150.07 94.65%

1至2年 2,389,714.33 3.43% 1,328,035.62 3.75%

2至3年 574,621.00 0.83% 465,971.37 1.32%

3 年以上 181,447.37 0.26% 100,000.00 0.28%

合计 69,649,853.74 -- 35,884,157.06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30402364.20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43.65% 。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133,947, 10,320,0 123,627,6 50,074, 5,125,402 44,949,224.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00.00% 5.67% 100.00% 10.24%

759.33 75.37 83.96 627.33 .92 41

其他应收款

133,947, 10,320,0 123,627,6 50,074, 5,125,402 44,949,224.

合计

759.33 75.37 83.96 627.33 .92 4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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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111,870,237.02 5,593,511.85 5.00%

1至2年 15,542,776.75 1,554,277.68 10.00%

2至3年 2,873,238.76 861,971.63 30.00%

3 年以上 5,233,746.37 2,310,314.21

3至4年 3,661,506.80 1,044,633.62 50.00%

4至5年 1,532,794.90 1,226,235.92 80.00%

5 年以上 39,444.67 39,444.67 100.00%

合计 133,947,759.33 10,320,075.37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5,194,672.45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 38,288,749.89 30,333,515.96

备用金 7,446,182.43 7,156,506.17

往来款 12,281,097.98 11,053,158.09

其他 75,931,729.03 1,531,447.11

合计 133,947,759.33 50,074,627.33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江苏宏逸投资发展

往来款 68,760,000.00 0-1 年 51.33% 3,438,000.00

有限公司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

往来款 6,783,392.97 0-1 年 5.06% 339,169.65

病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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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

往来款 3,740,000.00 1-2 年 2.79% 363,000.00

公司华东分公司

北京市利业行商贸

往来款 3,490,000.00 0-1 年 2.61% 174,5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长鸿和智资产

往来款 3,000,000.00 1-2 年 2.24% 30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 85,773,392.97 -- 4,614,669.65

6、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 1,152,541.38 1,152,541.38 1,152,541.38 1,152,541.38

工程施工 250,204,287.60 250,204,287.60 217,559,353.71

217,559,353.71

合计 251,356,828.98 251,356,828.98 218,711,895.09 218,711,895.09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期末存货无资产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未抵扣的进项税 850,849.54 904,248.39

税款押金 2,361,335.50

合计 850,849.54 3,265,583.89

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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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3,322.08 2,954,274.89 12,520,905.62 1,086,779.05 16,565,281.64

2.本期增加金

162,514.00 6,501,965.81 257,761.33 6,922,241.14

(1)购置 162,514.00 6,501,965.81 257,761.33 6,922,241.14

(2)在建工

程转入

(3)企业合

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

1,577,000.00 1,577,000.00

(1)处置或

1,577,000.00 1,577,000.00

报废

4.期末余额 3,322.08 3,116,788.89 17,445,871.43 1,344,540.38 21,910,522.7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322.08 2,065,890.77 7,043,632.94 409,962.55 9,522,808.34

2.本期增加金

251,657.33 619,475.20 112,476.15 983,608.68

(1)计提 251,657.33 619,475.20 112,476.15 983,608.68

3.本期减少金

1,498,150.00 1,498,150.00

(1)处置或

1,498,150.00 1,498,150.00

报废

4.期末余额 3,322.08 3,244,134.57 17,219,807.17 1,443,258.96 21,910,522.7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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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或

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

578,946.75 11,318,371.64 1,004,937.37 12,902,255.76

2.期初账面价

888,384.12 5,477,272.68 676,816.50 7,042,473.30

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36,569.42 636,569.42

2.本期增加金

(1)购置

(2)内部研

(3)企业合

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636,569.42 636,569.42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256,802.07 256,802.07

2.本期增加金

37,701.43 37,701.43

(1)计提 37,701.43 37,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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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减少金

(1)处置

4.期末余额 294,503.50 294,503.5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

342,065.92 342,065.92

2.期初账面价

379,767.35 379,767.35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00%。

10、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房屋租赁费 83,125,000.00 2,375,000.00 80,750,000.00

办公楼装修 19,461,537.78 2,289,592.69 17,171,945.09

合计 102,586,537.78 4,664,592.69 97,921,945.09

1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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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 181,248,378.48 45,312,094.62 138,456,781.08 34,614,195.2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917,193.44 229,298.36 1,039,485.86 259,871.47

合计 182,165,571.92 45,541,392.98 139,496,266.94 34,874,066.74

(2)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期末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末余额 期初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541,392.98 34,874,066.74

1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0.00

抵押借款 39,990,864.17

保证借款 30,000,000.00 30,000,000.00

信用借款 0.00

合计 30,000,000.00 69,990,864.17

1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919,278,909.23 1,462,000,036.64

1-2 年 131,896,650.95 94,802,130.11

2-3 年 26,747,953.99 26,787,387.08

3-4 年 8,929,682.01 9,121,841.61

4-5 年 3,161,217.85 1,212,241.35

5 年以上 1,222,765.11 382,733.51

合计 2,091,237,179.14 1,594,306,370.30

9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一名 25,105,337.00 相关项目尚未结算

第二名 13,297,794.99 相关项目尚未结算

第三名 5,202,329.00 相关项目尚未结算

第四名 2,820,000.00 相关项目尚未结算

第五名 2,680,000.00 相关项目尚未结算

合计 49,105,460.99 --

14、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53,047,235.03 39,245,393.26

1至2年 8,709,573.95 5,070,280.99

2至3年 3,332,861.86 4,264,267.41

3至4年 3,261,431.36 1,110,132.42

4至5年 235,652.43

合计 68,586,754.63 49,690,074.08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第一名 1,054,233.53 尚未结算

第二名 1,000,000.00 尚未结算

第三名 1,000,000.00 尚未结算

第四名 900,000.00 尚未结算

合计 3,954,233.53 --

10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5、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87,481.79 37,699,602.59 37,684,082.59 103,001.79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68,794.58 3,079,975.91 3,052,972.43 95,798.06

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6,276.37 40,824,578.50 40,782,055.02 198,799.85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

47,300.00 32,852,047.80 32,845,347.80 54,000.00

补贴

2、职工福利费 1,214,494.64 1,214,494.64 0.00

3、社会保险费 8,891.79 1,802,224.57 1,801,489.57 9,626.79

其中:医疗保险费 8,475.17 1,550,716.08 1,549,981.08 9,210.17

工伤保险费 245.09 130,978.18 130,978.18 245.09

生育保险费 171.53 120,530.31 120,530.31 171.53

4、住房公积金 31,290.00 1,570,552.68 1,562,467.68 39,375.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260,282.90 260,282.90 0.00

经费

合计 87,481.79 37,699,602.59 37,684,082.59 103,001.79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68,794.58 2,932,567.42 2,905,563.94 95,798.06

2、失业保险费 147,408.49 147,408.49

合计 68,794.58 3,079,975.91 3,052,972.43 95,798.06

16、应交税费

单位: 元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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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294,969.54

消费税 0.00

营业税 74,966,215.24 54,929,580.32

企业所得税 37,051,304.12 52,991,899.77

个人所得税 321,290.32 278,228.80

城市维护建设税 5,216,414.68 4,296,871.59

教育费附加 2,304,385.64 1,715,706.39

地方教育费附加 1,481,857.09 1,087,435.52

其他 0.01

合计 121,341,467.09 115,594,691.94

17、应付股利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 41,273,408.50

合计 41,273,408.50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 1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18、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金 2,570,592.00 9,972,076.50

往来款 38,953,871.27 28,790,953.23

代垫款 14,841,360.60 1,139,614.64

券商保荐费 5,820,000.00

股权转让款

其他 5,807,238.53 11,007,115.05

关联方借款 55,000,000.00

合计 117,173,062.40 56,729,759.42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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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王雷 1,340,000.00 尚未支付

高连新 750,000.00 尚未支付

张方政 750,000.00 尚未支付

宋秀艳 750,000.00 尚未支付

李伟 750,000.00 尚未支付

合计 4,340,000.00 --

19、股本

单位:元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49,019,925.44 26,394,855.86 0.00 0.00 26,394,855.86 75,414,781.30

其他说明: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截

止2014年12月31日弘高设计股本总额为32,499,187,52元,2015年1月弘高设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7,500,812.48元,转增后弘

高设计股本总额为50,000,000.00元。在前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

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假定增发股本16,520,737.92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49,019,925.44元,列示于合

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本次编制财务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弘高设计股本发生变化,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

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还需假定增发股本26,349,855.86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

75,414,781.30元,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本

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20、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47,500,812.48 147,500,812.48

其他资本公积 66,140,980.77 26,394,855.86 34,585,218.70

合计 213,641,793.25 26,394,855.86 187,246,937.39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以弘高设计作为会计上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

于本期弘高设计股本发生变化,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

本期还需假定增发股本26,349,855.86元,故合并财务报表的股本增加26,349,855.86元,则其他资本公积减少26,349,855.86元。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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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2,814,208.21 12,814,208.21

合计 12,814,208.21 12,814,208.21

22、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408,277,454.18 202,602,769.32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408,277,454.18 202,602,769.3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004,271.27 206,137,983.5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63,298.70

应付普通股股利 41,273,408.50

期末未分配利润 478,008,816.95 408,277,454.1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606,672,927.99 1,331,043,499.94 1,255,593,619.22 1,049,335,385.80

其他业务 316,033.75 971,802.75 583,081.65

合计 1,606,988,961.74 1,331,043,499.94 1,256,565,421.97 1,049,918,467.45

24、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税 37,175,389.00 34,349,151.70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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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4,125.23 1,897,011.83

教育费附加 1,172,479.20 1,086,678.77

地方教育费附加 743,222.14 685,678.23

其他税费 103,715.36 100,072.11

合计 41,178,930.93 38,118,592.64

25、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业务招待费 448,077.01 128,477.80

办公费 171,713.60 1,696,812.05

其他 1,910,255.43 236,575.00

合计 2,530,046.04 2,061,864.85

26、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7,648,407.42 21,040,666.42

折旧摊销 1,021,310.11 1,006,733.63

办公费 765,058.08 5,682,671.11

业务招待费 639,426.58 226,784.24

广告宣传费 175,000.00 2,540,413.86

中介服务费 1,827,533.76 1,228,415.72

税金 622,617.54 216,110.13

其他 15,420,726.87 4,864,749.76

合计 38,120,080.36 36,806,544.87

27、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2,832,840.92 1,911,631.64

利息收入 -252,008.03 -277,520.90

汇兑净损益

手续费用及其他 17,036.97 1,563,386.3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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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17,869.86 1,790,497.04

28、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42,791,598.17 15,156,734.09

合计 42,791,598.17 15,156,734.09

29、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815,140.94

无法支付的款项 299,946.50

其他利得 0.08 14,878.23

合计 0.08 1,129,965.67

30、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403.40

对外捐赠 320,000.00 500,000.00

赔偿金违约金支出 3,559.24

罚没支出 604.15

合计 320,403.40 504,163.39

31、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46,936,045.65 32,741,884.68

递延所得税费用 -9,654,283.80 -3,786,6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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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281,761.85 28,955,265.89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148,286,533.12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7,281,761.85

所得税费用 37,281,761.85

32、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3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企业往来款 79,611,315.15 26,394,120.42

投标保证金 22,291,995.82 19,299,123.86

职工还款 5,452,057.99 6,464,240.13

其他 6,893,263.98 3,810,507.48

合计 114,248,632.94 55,967,991.89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企业往来款 79,084,388.40 26,898,375.00

投标保证金 29,990,530.29 21,939,281.61

职工借款 11,095,860.26 5,407,804.20

销售费用 2,516,312.04 2,061,864.85

管理费用 8,195,471.88 13,439,733.87

其他 9,637,577.08 2,215,799.60

合计 140,520,139.95 71,962,859.13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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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111,004,771.27 84,383,257.42

加:资产减值准备 42,791,598.17 15,156,734.0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

983,608.68 986,487.32

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37,701.43 20,246.3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786,885.14 3,519,796.3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403.40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832,840.92 1,911,631.6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666,826.24 -3,786,618.79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2,636,144.89 -27,217,661.6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771,045,035.15 -341,728,427.11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530,517,467.13 144,548,038.42

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392,730.14 -122,206,515.9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 --

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68,313,075.53 71,172,180.7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83,288,585.17 180,773,038.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4,975,509.64 -109,600,857.71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68,313,075.53 183,288,585.17

其中:库存现金 302,033.96 987,201.5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64,014,857.81 177,715,393.26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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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3,996,183.76 4,585,990.40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313,075.53 183,288,585.17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

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1)交易的基本信息

本公司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

李晓蕊拥有的弘高设计100%的股权,同时也取得弘高设计拥有的弘高装饰和弘高泰合100%的股权,将原拥有的宜兴市江苏

东光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80%股权、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56%股权、无锡迅驰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100%股权及本公司原所有经营性性资产(除6000万元货币资金外)交付给东晨电子,将东晨电子100%股权交付给弘

高慧目(持有东晨电子股权46.16%)、弘高中太(持有东晨电子股权44.61%)、沈建平(持有东晨电子股权9.23%)

(2)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

本公司在实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仅保留6000万元货币资金外,不存在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及原来的全部股权。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财政部会计司财会便[2009]17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

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等相关规定,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公司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此种

类型的企业合并形成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由法律上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确认商誉,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

处理:

①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即弘高设计)的资产、负债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性余额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即弘高设计)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

其他权益余额。

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反映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即弘高设计)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

在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

即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本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④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本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

值进行合并;交易发生时,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即本公司)仅持有货币资金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按照权益性交易的

原则进行处理,不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⑤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即弘高设计)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即弘高设

计)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⑥对于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本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

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3)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的购买日(即合并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同时满足了以下

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③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④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10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⑤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2014年9月28日办理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在2014年10月16日改组了董事会,并于2014年11月3日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改组的董事人员,并修改了公司章程。故本次反向收购的购买日为2014年11月3日。

(4)合并成本确定

本公司取得弘高设计的股权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置入置出资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

282,000.00万元入账,确定为本次收购的合并成本。

(5)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过程

弘高设计原股东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取得273,634,085股,占本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412,734,085的66.30%。再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假设由弘高设计增发股份收购本公司,则弘高设计应增发16,520,737.92股。弘高设计增发完成后,股本由

32,499,187.52股增加至49,019,925.44。弘高设计的原股东占其股份的比例为66.30%(32,499,187.52÷49,019,925.44=66.30%)。

本次编制财务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弘高设计股本发生变化,假定弘高设计原股东保持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享有与其在本公

司中同等的权益,则弘高设计还需假定增发股本26,349,855.86元,模拟增发后弘高设计总股本为75,414,781.30元,列示于合

并财务报表的股本项目。因为是权益性交易,弘高设计增加的股本从资本公积中转出。

2、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非同一控制下合

弘高设计 北京 北京 公共装饰设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

弘高装饰 北京 北京 公共装饰工程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

弘高泰合 北京 北京 设计服务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

辽宁弘高 辽宁 辽宁 公共装饰施工 100.00%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本公司无此情况

11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本公司无此情况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本公司无此情况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损益 派的股利

本公司无此情况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

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合 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合

名称

产 资产 计 债 负债 计 产 资产 计 债 负债 计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额 金流量 额 金流量

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本公司无此情况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本公司无此情况

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11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合营企业或联营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企业名称 直接 间接

计处理方法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 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无此情况

(2)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3)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本公司无此情况

(4)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本公司无此情况

4、重要的共同经营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共同经营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本公司无此情况

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此情况

11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

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

如下: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款项有关。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 应收账款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客户或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

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客户或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按照客户或项目(装饰施工

或设计项目)进行管理。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②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等,公司对此等款项与相关经济业务一并管理并持续监控,以确保

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2)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其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

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银行借款或向控股股东的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

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借款协议以满足营运资金需

求和资本开支。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

外汇风险。

①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

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

根据本公司工程款的回款和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资金缺口情况,在巨额贷款及利率发生重大变动时,将会对本公司的利润

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②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因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无外汇风险。

(4)资本风险管理

本公司的资本风险管理政策是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为股东提供回报和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利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

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短期借款、银行存款及本公司所有者权益。管理层通过考虑资金成本及各类资本风险而确定资本

结构。本公司将通过派发股息、发行新股或偿还银行借款平衡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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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

镇政府前街 31 号 A 服务业 10198010.33 29.58% 29.58%

有限公司

座 113 室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

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服务业 19628840.44 30.60% 30.60%

有限公司

号楼 109 室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何宁及甄建涛。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东弘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对其有重大影响

北京亿龙恒嘉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公司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果洛州敦珠格萨尔文化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东晨电子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无锡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北京财富九六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北京卓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共同直接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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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上期发生额

龙天陆 水电暖风 268,096.31 否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 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北京弘高新沃投资管理有限

房租 32,850.00 0.00

公司

北京卓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租 8,212.50 0.00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 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

32,220,100.00 2014 年 06 月 28 日 2016 年 06 月 28 日 否

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 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弘高慧目、何宁、甄建

30,000,000.00 2014 年 07 月 29 日 2015 年 07 月 29 日 否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2014年6月20日,弘高设计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

款期限:2014年7月29日至2015年7月29日。此笔借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两年。由弘高慧目以其商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书号为{京房权证朝其03字第00451号},建筑面积2,877.9㎡;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京朝国用(2001出)京第0256号},面积1,323㎡,有效期至2051年3月21日】和公司董事长何宁以自有的

房产【房产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市字第034004号},建筑面积143.59㎡;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京市朝私国用(2009出)第

8005610号},面积20.11㎡;房产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市字第034003号},建筑面积108.14㎡;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京市朝

私国用(2009出)第8005611号},面积15.14㎡;房产证书号为{市朝私字第0510256号},建筑面积96.47㎡;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为{市朝私国用(98)字第0510256号},面积3.92㎡;房产证书号为{市朝私字第0510258号},建筑面积96.47㎡;土地使用权证

书号为{市朝私国用(98)字第0510258号},面积3.92㎡】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期限为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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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年7月29日至2015年7月29日;由董事长何宁和副董事长甄建涛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

保证合同生效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在本年度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与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控”)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将公司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209.24万元的机器设备以人民币3,000.00万元转让给无锡金控,再由无锡金控租赁给

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01万元,租金按照等额年金季后付款的方式,分八期支付,租赁保证金

150万元,在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时直接扣除。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无锡金控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00元的名义

货价将上述设备从无锡金控购回。该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平、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

锡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无锡矽能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在2014年9月10日-9月28日之间,将上述租赁的机器设备转给东辰电子。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东晨电子及下属

的公司全部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属于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共同太控制的公司)。截止2015年4月23日,弘高设计为东晨电子

使用的机器设备及东晨电子、无锡迅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电子厂有限公司、无锡矽能微

电子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前实际控制人沈建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 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期间借款

155,000,000.00 元,归还

100,000,000.00 万元,余

额 55,000,000.00 万元。

弘高慧目 55,000,000.00 2015 年 01 月 01 日 2015 年 06 月 30 日

另应计利息

1,089,812.07 元,已付利

息 9,666.67 元,期末未

付利息 1,080,145.40 元。

拆出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1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①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1)2013年6月13日,青岛三利集团公司因工程质量纠纷起诉弘高装饰公司,起诉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弘高装饰

公司银行存款490万元。截止2015年4月24日,原告、被告正在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法院尚未进行一审判决,根据北京弘高建

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管理控制,此工程质量纠纷不会产生对其产生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2)2014年6月17日,青岛三利集团公司因工程借款事项起诉弘高装饰,起诉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弘高装饰公司

银行存款499.999万元。2015年1月29日,一审已判决,判令弘高装饰返还青岛三利集团公司工程借款400万元。弘高装饰已

于2015年1月29日提起上诉,截止2015年4月24日,二审尚未判决。此项诉讼不会对弘高装饰产生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但

会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时弘高装饰已向青岛三利集团公司提起支付工程款的诉讼。

3)2014年8月5日,青岛三利集团公司因工程借款事项起诉弘高装饰,起诉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弘高装饰公司

银行存款499.999万元。2015年1月29日,一审已判决,判令弘高装饰返还青岛三利集团公司工程借款400万元。弘高装饰已

于2015年1月29日提起上诉,截止2015年4月24日,二审尚未判决。此项诉讼不会对弘高装饰产生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但

会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时弘高装饰已向青岛三利集团公司提起支付工程款的诉讼。

4)2014年6月20日,张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弘高装饰及其山东分公司返还工程款2680万元。此诉讼事项涉及2011

年以前的工程款项。

在本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而置入弘高设计100%股权时,董事长何宁和总经理甄建涛出具承诺:“本人对北京弘高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

诉讼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

司。”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 其他重要说明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唔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1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47,166,3 47,166,36 50,396, 50,396,365.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00.00% 100.00%

65.91 5.91 365.91 91

的其他应收款

47,166,3 47,166,36 50,396, 50,396,365.

合计

65.91 5.91 365.91 9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方往来 47,166,365.91 50,396,365.91

合计 47,166,365.91 50,396,365.91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

往来款 47,166,365.91 0-1 年 100.00% 0.00

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计 -- 47,166,365.91 --

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1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合计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本期计提减值准 减值准备期末余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备 额

北京弘高建筑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公司

合计 2,820,000,000.00 2,820,000,000.00

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81,976,241.62 80,703,814.44

其他业务 300,000.00 280,274.94

合计 82,276,241.62 80,984,089.38

4、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3,000,000.00

合计 63,000,000.00

5、其他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11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03.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9,999.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100.83

合计 -240,302.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77% 0.27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5.82% 0.27 0.2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

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不适用

4、其他

12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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