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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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5—04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延陵路 224 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临 2015-045)、《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

1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

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

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认真核实,认为: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

3、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2、3 号》、《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江南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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