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涉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79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万元整),公司为该项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就该项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