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江苏宏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涉及的人员及数量进行调整。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沈坤荣(签名) 恢光平(签名)
眭红明(签名) 苏文兵(签名)
二 O 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