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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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5-039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 9 月 23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承诺赋予流通股股东一项认沽权利: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二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结束后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167,040,000 股),在之后三十日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以每股 3.80 元的价格出

售给新冶钢。上述价格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

整。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新冶钢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本公司

注入价值不低于 3 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 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包括分次向股东大会提议)。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则在三年期满之后,向全体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加对价,

追加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 1 股获得 0.053 元。

2、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 1 月 25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湖北正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正智)对所

持有的非流通股作出限售 18 个月的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法》的规定,该公司所持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8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2015 年 7 月 9 日,根据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裁

定,冶钢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湖北正智所持 228 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该股东与原股东对所持限售股份均履

行了承诺和法定的规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3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2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有人名称 股份数 市流通股 通股数占限售 股数占无限售 通股数占公司

数 股份总数的比 条件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的比

例(%) 的比例(%) 例(%)

冶钢集团有 2,280,000 2,280,000 100 0.510 0.507

限公司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前 本次变

股数(股) 比例 动数 股数(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80,000 0.507 -2,280,000 0 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280,000 0.507 -2,280,000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80,000 0.507 -2,280,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7,128,480 99.493 2,280,000 449,408,480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447,128,480 99.493 2,280,000 449,408,480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47,128,480 99.493 2,280,000 449,408,480 100

三、股份总数 449,408,480 100 449,408,48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份数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况 股份情况 情况

量变化

号 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沿革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1 冶钢集团有限 2,280,000 0.507 0 0 2,280,000 0.507 -

公司

合计 2,280,000 0.507 0 0 2,280,000 0.507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

示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2007 年 2 月 6 日 1 1,140,000 0.25

2 2007 年 5 月 23 日 1 840,000 0.19

3 2007 年 8 月 29 日 4 11,830,000 2.63

4 2008 年 2 月 22 日 4 5,040,000 1.12

5 2009 年 2 月 24 日 2 261,238,480 58.1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

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出具

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意见如下: 大冶特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

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

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

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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