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5]第 054 号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7 月 31 日
报告提交日期:2015 年 9 月 14 日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
第一册、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1
评估报告 .......................................................................1
一、 委托方概况 ............................................................. 1
二、 资产占有方的概况 ....................................................... 2
三、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四、 评估目的 ............................................................... 5
五、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六、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七、 评估基准日 ............................................................. 7
八、 评估依据 ............................................................... 7
九、 评估方法 ............................................................... 8
十、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9
十一、 评估假设 ............................................................. 9
十二、 评估结论 ............................................................ 10
十三、 特别事项说明 ........................................................ 11
十四、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
十五、 评估报告日 .......................................................... 13
报告附件
附件一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件二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八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声明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 贵方委托,本公司对 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
有限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认真的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资
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前提条件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
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有效。
5、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
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6、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条件的限制,评
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7、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8、 资产占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责任。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5]第 054 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
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全面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富科技」)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物联」)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正文中
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系对「大富物联」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为「大富科技」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大富物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大富物联」申报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
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2,997.14 万元,负债总额 310.98 万元,所有者权益 2,686.16
万元。该等资产/负债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
[2015]48270028 号《审计报告》。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大富物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
本公司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大富物联」持续经营和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3,770.61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万陆仟一百元整)。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于评估基准日,「大富物联」持有北京市大富智慧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智慧云」)80%的股权,深圳市大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大富科技」全资子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网络」)持有「北京智慧云」20%的股权。根据《股东会决议》,
「大富网络」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将其所持有的「北京智慧云」20%的股权转让给「大富
物联」。本次股权转让以「北京智慧云」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
产 2,454.38 万元为依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90.88 万元。
2、本次对「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北京智慧
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4,778.28 万元(具体详见「北京智慧云」
评估明细表),则「北京智慧云」2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4,778.28 万元×20%=955.66 万元。
3、据此测算,在「大富网络」完成向「大富物联」转让「北京智慧云」20%的股权
后,「大富物联」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726.27 万元。
上述对「北京智慧云」20%股权估值测算,仅作为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之用,对本
次评估结论无影响。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
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有效。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5]第 054 号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1、A2、A3
法定代表人:孙尚传
注册资本:65,280.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300134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维护移动通信设备及其配件、数据通信设备及其
配件、通信传输设备及其配件、电源产品及其配件、无线通信设备及其配件、宽带多
媒体设备、终端设备及其配件、安防设备及配件;承接系统集成工程(不含限制项目);
滤波器、合路器、分路器、隔离器、耦合器、微波元器件及金属件表面喷粉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从事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测试、辅助制造、辅助工程系统及其他计算
机应用系统的研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
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从
事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产业经济管理项目咨询服务;
经济市场调研。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二、资产占有方的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物联」)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 A4 栋第四层 B
法定代表人:张明祥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30 年(自 2011 年 3 月 24 日至 2041 年 3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联网识别系统设备、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
系统设备及其应用网络产品、信息传感设备、移动手持终端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
设备及系统的研发与销售;物联网相关业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维
立体设备、数码产品的研发,立体软件开发,三维立体设计、立体动漫设计,电脑广
告设计,展览展示设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 OK 歌舞厅),企业形象策划,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物联网识别系统设备、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
件系统设备及其应用网络产品、信息传感设备、移动手持终端产品、仪器仪表、自动
化设备及系统的生产。
企业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2、 股东情况
评估基准日「大富物联」的各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100%
合 计 3,000.00 100%
3、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于评估基准日,「大富物联」的长期股权投资共 2 项,分别为持有北京市大富智
慧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慧云」)80%股权和上海配天智慧云物联网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慧云」)100%股权。
「北京智慧云」成立于 2011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主要从事计算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北京
智慧云」资产总额 2,454.38 万元,净资产 2,454.38 万元;2015 年 1-7 月,营业收入
为零,净利润为-9.86 万元。
「上海智慧云」成立于 2011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主要从事物联网技
术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
硬件的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通信设备、电
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上海智
慧云」资产总额 150.32 万元,净资产 150.18 万元;2015 年 1-7 月,营业收入为零,
净利润为-1.46 万元。
(二)企业历史沿革
「大富物联」原名称为深圳市大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大富配天投
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成立,领取注册号 44030110527709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于 2011 年 10 月 25 日,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大富物联」100%股权转让给「大富科技」。
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大富物联」名称由深圳市大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变更
为深圳市大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三)企业历史财务资料
「大富物联」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年度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2,684.86 2,706.91 2,601.93 1,882.56
非流动资产 16.99 28.94 83.92 157.4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10.64 19.27 54.89 96.06
无形资产 0.55 2.19 3.83
长期待摊费用 6.35 9.12 26.84 57.52
资产合计 2,701.85 2,735.85 2,685.85 2,039.97
流动负债 311.13 331.13 127.87 2.87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11.13 331.13 127.87 2.87
实收资本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股东权益合计 2,390.72 2,404.72 2,557.98 2,037.10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大富物联」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经审计的损益表(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44.80
管理费用 14.09 152.63 79.15 572.60
财务费用 0.04 0.36 0.09 -4.67
资产减值损失 0.27 0.06 -2.81
二、营业利润 -14.13 -153.26 -79.30 -609.92
加:营业外收入 0.13 0.19
减:营业外支出 44.98
三、利润总额 -14.00 -153.26 -79.11 -654.9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14.00 -153.26 -79.11 -654.90
「大富物联」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经审计的母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年度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89.32 109.07 1.98 1,280.49
非流动资产 2,907.82 2,910.76 2,934.16 1,572.3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900.00 2,900.00 2,900.00 1,500.00
固定资产 1.47 1.64 7.32 14.80
长期待摊费用 6.35 9.12 26.84 57.52
资产合计 2,997.14 3,019.83 2,936.14 2,852.81
流动负债 310.98 330.98 127.72 2.72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310.98 330.98 127.72 2.72
实收资本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股东权益合计 2,686.16 2,688.85 2,808.42 2,850.09
「大富物联」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经审计的母公司损益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项目/年度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98 119.66 41.66 65.80
财务费用 -0.16 -0.09 0.01 -1.59
资产减值损失 -2.87
二、营业利润 -2.82 -119.57 -41.67 -61.34
加:营业外收入 0.13
减:营业外支出 44.98
三、利润总额 -2.69 -119.57 -41.67 -106.3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2.69 -119.57 -41.67 -106.32
(四)企业产品及经营状况
「大富物联」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均属信息通信行业,主要从事物联网识别系
统设备、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设备及其应用网络产品、信息传感设备、
移动手持终端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研发与销售。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富物联」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均尚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包括:依照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及其所对应经济行为
负有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的上级主管单位及监督管理部门。
四、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对「大富物联」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为「大富科技」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对于将本报告全部或部分作除上述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之用的客观性和可行性,
本公司未作研究,故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有责任。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大富物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大富物联」申报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
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48270028 号
《审计报告》。具体资产类型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项目 账面值 项目 账面值
流动资产 89.32 流动负债 310.98
非流动资产 2,907.82 非流动负债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900.00 负债合计 310.98
固定资产 1.47 实收资本 3,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6.35
资产合计 2,997.14 股东权益合计 2,686.1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前述评估目的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一致。
(一)主要实物资产情况
「大富物联」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本次列报评估的设备均为电子设备,包括电
脑和办公家具等。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大富物联」之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北京智慧云」本次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
资产主要为专利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智慧云」持有的专利权(除“一种内容
定制方法、服务器及系统”专利已取得专利证书外,其余专利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处
于申请中)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类型
北京市配天智慧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系统及相关设
1 201110335487.5 发明 2011-10-28
云技术有限公司 备
北京市配天智慧 多网络 IP 业务流无缝融合的方法
2 201110240690.4 发明 2011-8-22
云技术有限公司 及通信系统和相关装置
北京市配天智慧
3 一种物联网传输系统及方法 201110335229.7 发明 2011-10-28
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配天智慧
4 一种移动终端及其电源管理方法 201110335496.4 发明 2011-10-28
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富智慧
5 一种内容定制方法、服务器及系统 201210169858.1 发明 2012-5-28
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富智慧
6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系统及设备 201210120953.2 发明 2012-4-23
云技术有限公司
注:北京市配天智慧云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
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大富智慧云技术有限公司。
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
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
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上可合
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1、 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2、 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3、 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4、 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
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5、 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变化。
6、 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性
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七、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系由「大富科技」确定。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大富科技」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5、 国家现行的有关税收法规。
(三)专业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
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7、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11]227 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协(2003)18 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
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1]1051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
资产〉的通知》。
(四)产权依据
1、 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合同;
2、 无形资产:专利权申请材料;
3、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1、 「大富物联」提供的清查申报评估明细表。
2、 「大富物联」提供的历史报表、相关审计报告。
3、 「大富物联」提供的专利权研发成本清单。
4、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市场调查收集到的其他有关资料。
5、 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
6、 其他有关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和市场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资产占有方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资产占有方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
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选择
资产基础法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能够反映资产占有方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且资产占有方各项资
产、负债等相关资料易于搜集,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大富物
联」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自公司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均未实现收入,未来年度盈利情
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估值。
由于未能收集到与资产占有方在业务结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诸
多因素可比的上市公司以及可比交易案例资料,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此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大富物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的介绍
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对各类资产及负债的估值,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
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具体评估方法详见评估技术说明。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其中外勤
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8 日。
(二)已执行的主要评估程序
1、 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项目的预备调查,在了解评估目
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并
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 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2015 年 9 月 8 日:实地查看实物资产和有关记录,收
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所收集
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方法,对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和分析。
3、 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编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本公司
内部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基于以下评估假设,当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对评估结果将产生重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大影响。
1、 假设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
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等因素不发
生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 假设资产占有方目前所执行的税赋、税率政策无重大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尽职的;
6、 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
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7、 假设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8、 资产占有方的所有资产及负债已列报或向我们作出专项说明,不存在其他负
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9、 假设资产占有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0、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11、 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1) 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2) 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
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
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
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
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
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十二、评估结论
本公司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大富物联」持续经营和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3,770.61 万元。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 2,997.14 万元,评估值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4,081.60 万元,评估增值 1,084.45 万元,增值率 36.18 %;负债总额账面值 310.98
万元,评估值 310.98 万元,评估增值 0.00 万元,增值率 0.00%;净资产账面值 2,686.16
万元,评估值 3,770.61 万元,评估增值 1,084.45 万元,增值率 40.37 %。具体评估
结果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9.32 89.32 - -
非流动资产 2,907.82 3,992.27 1,084.45 37.2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900.00 3,979.09 1,079.09 37.21
固定资产 1.48 6.84 5.36 362.16
长期待摊费用 6.35 6.35 - -
资产总计 2,997.14 4,081.60 1,084.45 36.18
流动负债 310.98 310.98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310.98 310.98 - -
净 资 产 2,686.16 3,770.61 1,084.45 40.37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定义、评估假设及限
制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本公司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会影响评
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本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报告使
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1、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中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未考虑控股权的溢价或
非控股股权的折价因素,仅依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计算股东部分权
益价值。
3、本次对我们未对「大富物联」之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北京市大富智慧云技术有
限公司申报的专利权在技术方面的替代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实用性、防御
性、垄断性等发表意见,同时未考虑委估专利权可能存在的产权异议或应用范围、使
用方式、与相关资产或资源的匹配情况等既定条件发生变化对评估结果带来的影响。
4、于评估基准日,「大富物联」持有北京市大富智慧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智慧云」)80%的股权,深圳市大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大富科技」全
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网络」)持有「北京智慧云」20%的股权。根据《股东会
决议》,「大富网络」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将其所持有的「北京智慧云」20%的股权转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让给「大富物联」。本次股权转让以「北京智慧云」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 2,454.38 万元为依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90.88 万元。
本次对「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北京智慧云」
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4,778.28 万元(具体详见「北京智慧云」评
估明细表),则「北京智慧云」2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4,778.28 万元×20% = 955.66 万元。
5、据此测算,在「大富网络」完成向「大富物联」转让「北京智慧云」20%的股
权后,「大富物联」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726.27
万元。
上述对「北京智慧云」20%股权估值测算,仅作为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之用,对
本次评估结论无影响。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 本报告的使用权归 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 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
组成部分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
的误解。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的任一评估值,脱离本次评估范围的
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都将使评估值无效。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
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假设条件、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2、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
告书时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
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
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本公司也没有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评估报告书的义务。
(二)限制说明
1、 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 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关于「大富物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
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有效。
十五、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主要依据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开始之日至外勤截止日之间所获取的资
料而作出。本次资产评估外勤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8 日,本次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附件一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件二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八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报告所附若干附件均系本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