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9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数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三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60 元/股的 90%(即 6.84 元/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调整后的发行
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 该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以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662,080,00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据此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6.74 元/股(详见公司 2015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东旭光电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变更
为不超过 1,186,943,620 股(含 1,186,943,62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
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 80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