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公司与
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涉及相关事项及方案等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聘请
中介机构对交易具体方案等进行商讨、论证,开展尽职调查等。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由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到与境外公司重大合作和国内
药企股权收购,其调研、协商、谈判程序较长、环节较多、内容复杂,需要开展
大量工作;截至目前,标的资产涉及相关事项及方案等尚在论证、沟通中,相关
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需要更多时间对交易方案等进
行论证和商榷,因此公司无法按期复牌。
2、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
牌的议案》后,将该议案提请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经股东
大会通过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最长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
间不超过6个月)。
鉴于此,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大兴
李东红
陈丽花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