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仔细了解了实际情况和经营能力,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供应链
企业追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增加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经济收益,提升公司在行业中
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严
格执行,防范各类风险。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供应链企业追加不超
过1.5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煜双、陈建根、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