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232 号
共 册 第 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 评估目的......................................................................................................................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 评估基准日................................................................................................................10
六、 评估依据....................................................................................................................10
七、 评估方法....................................................................................................................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 评估假设....................................................................................................................28
十、 评估结论....................................................................................................................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三、评估报告日..................................................................................................................33
评估报告附件 ........................................ 35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数据由委
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
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
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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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申
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为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14.56 万元,评估值为 19,343.45 万元,评估增值 4,228.89 万元,增
值率 27.98%。
负债账面价值为 6,428.32 万元,评估值为 6,428.32 万元,无增减
变化;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8,686.24 万元,评估值为 12,915.13 万元,
评估增值 4,228.89 万元,增值率 48.68%(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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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5〕6845 号审计报告)。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3,809.73 14,805.42 995.69 7.21
非流动资产 2 1,304.83 4,538.03 3,233.20 247.79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3 912.80 3,647.47 2,734.67 299.59
固定资产 4 309.54 556.50 246.96 79.78
无形资产 5 0.00 251.57 251.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81.79 81.79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0.70 0.70 0.00 0.00
资产总计 8 15,114.56 19,343.45 4,228.89 27.98
流动负债 9 6,428.32 6,428.3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1 6,428.32 6,428.32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 8,686.24 12,915.13 4,228.89 48.68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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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
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简介
1.企业名称: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1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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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何全波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滑动轴承、工矿机电配件、机械产品及
配件、电机产品(除汽车)、压缩机、发电设备、船舶配件;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限制的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科”)
2.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北松公路 5555 号 6 幢
3.法定代表人:何全波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250.00 万元
5.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滑动轴承、轴瓦、电机配件生产、加工及销售;自
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历史沿革:上海申科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6 日,初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况为:何全波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黄香梅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根据股东会决议,2007 年 6 月,黄香梅转让持有的公司 40%股权,
转让后何全波持有上海申科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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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决议书,2007 年 11 月,何全波转让持有的公司 100%股
权给浙江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浙江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申科滑动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东决议书,2012 年 5 月,上海申科增加 4,000 万注册资本,
由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
根据股东决议书,2012 年 11 月,上海申科注册资本变更为 6,250
万元,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
袁顺华出资 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根据股东决议书,2014 年 3 月,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袁顺华 2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100%股权。
(8)近两年一期财务、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总资产 15,519.27 15,223.74 15,114.56
总负债 7,242.87 6,407.53 6,428.32
所有者权益 8,276.41 8,816.21 8,686.24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8,304.18 11,074.51 5,826.06
营业利润 601.31 567.85 -99.49
净利润 573.49 539.80 -129.97
注: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8 月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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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方的全资子公司。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
有限公司股权,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申科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对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
估,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投资性
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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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账面值为 15,114.56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
6,428.3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8,686.24 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在用周转材料和发出商品,
除发出商品外均存放在企业仓库。
2.投资性房地产为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位于松江区泗泾镇
九干路 99 弄 2 号的出租的厂房,建筑面积 10,742.50 平方米,工业用
途,为钢混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 10,152.00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
沪房地松字(2008)第 013414 号,证载权利人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
司。
3.设备类:
(1)机器设备:共 343 项,主要为车床、开式可倾式压力机、单柱
数显立式车床等生产设备,分布在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车间
内。
(2)车辆:共 5 辆,为面包车、客车、卡车等汽车。
(3)电子设备:共 222 项,主要为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分布在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内。
4.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拥有 22 项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 21 项,均已取得专利证书。详细清
单如下:
专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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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告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专利类型 权利期限 备注
日
1 ZL201010136393.0 一种滑动轴承冷却结构 发明专利 2010/3/30-2020/2/29 2013/9/11
2 ZL201320068779.1 接线盒 实用新型 2013/2/6-2023/2/7 2013/7/31
3 ZL201320081237.8 主极铁芯 实用新型 2013/2/21-2023/2/21 2013/7/31
4 ZL201320068489.7 磁极铁芯 实用新型 2013/2/6-2023/2/7 2013/7/31
5 ZL201320081751.1 换向极铁芯 实用新型 2013/2/21-2023/2/21 2013/7/31
6 ZL201220471902.X 一种防爆型迷宫密封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7 ZL201220468575.2 一种双球带轴承座结构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8 ZL201220468536.2 一种管道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9 ZL201220468623.8 一种传感器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10 ZL201220471860.X 一种具有组合式密封结构的滑动轴承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11 ZL201220475365.6 一种可视频输出的滑动轴承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12 ZL201220471858.2 一种润滑状况可视的滑动轴承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13 ZL201220475439.6 一种组合式高压顶升装置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14 ZL201220468495.7 一种组合式润滑油喷嘴 实用新型 2012/9/14-2022/9/13 2013/4/10
15 ZL 2014 2 0004997.3 径向紧固双台轴盖 实用新型 2014/1/6-2024/1/15 2014/8/6
16 ZL 2014 2 0004951.1 分级台阶轴盖 实用新型 2014/1/6-2024/1/15 2014/8/6
17 ZL 2014 2 0098886.3 耐磨损的轴承端盖 实用新型 2014/3/5-2024/3/4 2014/7/23
18 ZL 2014 2 0098983.2 不易磨损的高润滑轴套 实用新型 2014/3/5-2024/3/4 2014/7/23
19 Zl 2014 2 0004945.6 一种改进轴套 实用新型 2014/1/6-2024/1/5 2014/8/6
20 ZL 2014 2 0004977.6 一种 U 型导电排 实用新型 2014/1/6-2024/1/5 2014/8/6
21 ZL 2014 2 0004970.4 励磁电机侧口轴接盘 实用新型 2014/1/6-2024/1/5 2014/8/6
22 201420456907.4 动车电机销定安装盘 实用新型 2014/1/6-2024/1/5 2014/8/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5〕6845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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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8 月 31 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
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
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
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经济
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
托方确定,在业务约定书中进行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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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
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306 号);
10.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2.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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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中评协[2012]244 号);
11.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2.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1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6.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7.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四) 权属依据
1. 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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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利证书;
3. 机动车行驶证;
4. 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5.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2.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3. 《2015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6.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
标;
7. 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8.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9.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出
具的天健审〔2015〕6845 号审计报告;
3.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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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
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不考虑采用市场法评估,主要是由于目前市场
上在选取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
(一)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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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
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审核了票据,根据账龄和可收回可能
性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与计提比例对商业承兑汇票估算风
险损失,根据其可收回性确定评估值。
(3)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
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可收回
性确定评估值。
(4)对于预付款项,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
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
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付款项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
抽查。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款项,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5)对于存货,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
品、在用周转材料和发出商品。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
核实了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
并对其进行了盘点。对于原材料,周转速度较快,市场价格波动变化
不大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评
估,对于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由于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本次评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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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销售利润率,根据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确
定评估值;对于在产品,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的生
产工艺、生产流程;产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以
及在产品的价值构成等。经核实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未
发现账实不符,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对于发
出商品,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账证,并向企业财务人员了解了发出商
品形成的原因和对方信誉情况,同时对金额较大的款项寄发了询证
函,本次评估方法同库存商品;对于在用周转材料,评估人员和被评
估单位管理人员共同对在用周转材料进行了抽盘,根据评估目的,结
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大部分在用周转材料为二手购入,二手购入的
以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其他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主要为预付的房租、营业税等,评估人员核实了
相关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
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考虑到委估房地产的具体情况、用途
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育程
度,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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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的角度是预期获利能力。通过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
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的方法。
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资产和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
并可以计算。同时未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
公式如下:
t
ai a 1
V= 1
i 1 (1 r ) i
r (1 r ) (1 r ) n t
t
式中:
V—收益法评估价格;
ai—第 i 年的房地产净收益;
a—第 t 年以后无变化的房地产年净收益;
r—房地产还原利率;
t—纯收益有变化的年限;
n—未来可获收益年期。
具体测算步骤:
a.搜集并验证与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有关的数据资料,如估价对象
及类似房地产收入、费用的数据资料。
b.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
c.求取还原利率等
d.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计算出收益价格
3.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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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部分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通过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年)
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得到设备购置价。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
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
价。
②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
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
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
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③车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不含税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
置税和相关手续牌照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即:车辆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车辆
购置税税率+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
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
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经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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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 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未考虑其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
对其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
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据
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③对于小、微型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
辆行驶里程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综合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①电子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上海车辆牌照按公开竞价拍卖,上海车牌可以永续使用,故:
车辆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车辆牌照费)×成新率+车辆牌照费
4.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资产类无形资产,其评估方法主要
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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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
投入的成本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
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
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对于专利资产而言,由于专利具有
专有性、独占性的特征。因此,企业不会轻易转让自己的专利,这就
造成了交易市场的不活跃,即对于专利评估而言,目前国内外与评估
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
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也不适用本次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
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从而得出无形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
方法。无形资产的转让实际是一种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转让,采用收
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更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故对在用
的专利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对专利采用收入分成法进
行评估,由于企业无法就每一项专利资产资产对应的收益进行核算,
而且专利资产之间技术应用较多以不固定组合方式出现,因此本次评
估将对评估范围内专利资产进行打包评估。
收入分成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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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为折现率
Rt 为第 t 年的收入
K 为分成率
n 为经济寿命年限
t 为时序,未来第 t 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
异。评估人员就其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以
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有关合同和付款凭证以及了解到取得发票过程,确
认事实清楚,未发现有不能确认的款项。评估人员在确认其债权真实
性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7.负债
关于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
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企
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
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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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即以未
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
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
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
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
状况的时间。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状况及地域规模,预计被评估单位在未来
几年公司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2020 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企业未来发展潜
力、前景的判断,考虑其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评估收益
期按永续确定。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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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
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
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
Pn =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 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 Kd×D/(D+E)×(1-T)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 = Rf+β×MR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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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9.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主要为
溢余的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0.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
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出租的
房地产、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设备款、应付账款中的工程
款及预收款项中的租金。出租房地产评估以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其他
本次评估以成本法确认评估值。
11.有息负债
有息债务主要是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及相关利息,
有息债务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9 月 4 日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股东全部权益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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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委托
2015 年 9 月 4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
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快速组建评估队伍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参加
项目的评估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委托方对本项目的
要求,我们与被评估单位共同制定了需要企业填写的表格及需要提交
的资料清单。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9 月 6 日至 2015 年 9 月 12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
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过程
(1)指导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
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
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状态
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通过
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
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
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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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实地勘查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清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
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对纳入清查范围的资产
进行了清查。非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函证和
核实有关经济行为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
账面数字的准确性。实物清查资产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使用状态、
产权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
“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设备、其他无形资产
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
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
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收入变化
的原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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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企业主要的其它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
收入的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
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
及未来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
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
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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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公司审核,审核包括
部门二级审核以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最终审核。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后,
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
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
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
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
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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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报告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2.委托方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完整、
合法、有效的。
3.没有考虑已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
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
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
用为假设前提。
5.上海申科于 2014 年 9 月 4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
期 3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可以继续重新认定。本次评估假设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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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申科
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
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114.56 万元,评估值为 19,343.45 万元,评估增值 4,228.89 万元,增
值率 27.98%。
负债账面价值为 6,428.32 万元,评估值为 6,428.32 万元,无增减
变化;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8,686.24 万元,评估值为 12,915.13 万元,
评估增值 4,228.89 万元,增值率 48.68%(账面值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5〕6845 号审计报告)。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3,809.73 14,805.42 995.69 7.21
非流动资产 2 1,304.83 4,538.03 3,233.20 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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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3 912.80 3,647.47 2,734.67 299.59
固定资产 4 309.54 556.50 246.96 79.78
无形资产 5 0.00 251.57 251.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81.79 81.79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0.70 0.70 0.00 0.00
资产总计 8 15,114.56 19,343.45 4,228.89 27.98
流动负债 9 6,428.32 6,428.3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0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1 6,428.32 6,428.32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 8,686.24 12,915.13 4,228.89 48.68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5,114.56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428.3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价值为 8,686.24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358.18 万
元,减值 2,328.07 万元,减值率 26.80%。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为 6,358.18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
东全部权益为 12,915.13 万元,两者相差 6,556.95 万元。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
础法合理评估了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
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净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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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是从评估对象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
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企业的主要客户为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客户结
构单一,由于近几年国家整体机械行业不景气,企业毛利率下降。从
上述分析,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客户群体过于集中,形成预
测年度企业未来的盈利预测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收益
法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考虑资产基础法所使用数据的
质量和数量优于收益法,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上海
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915.13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房地产已抵
押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车墩支行,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松字(2008)第
013414 号,抵押期限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
(二) 投资性房地产现用于出租,租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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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
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或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
生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
结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
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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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鑫尧
注册资产评估师:倪卫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周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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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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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附件三、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报表;
附件四、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 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 被评估单位产权证明文件;
附件七、 委托方承诺函;
附件八、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十、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
件;
附件十一、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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