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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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5-09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玻璃”)于近

日接到控股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的通知,

拉萨金刚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与罗伟广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

式转让其持有的金刚玻璃 21,287,100 股股份,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 9.86%。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拉萨金刚 47,442,000 21.96 26,154,900 12.10

罗伟广 0 0 21,287,100 9.86

其他股东 168,558,000 78.04 168,558,000 78.04

合计 216,000,000 100 216,000,000 1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

1、转让方情况

名称: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市新区柳梧大厦 1419 室

法定代表人:庄大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401952000019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建筑

材料的销售。(凡涉专项规定持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4 日

营业期限:1992 年 10 月 4 日至 2033 年 10 月 3 日

2、受让方情况

姓名:罗伟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罗伟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份变动前罗伟广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份。

受让方罗伟广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金刚玻璃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会公告

[2015]18 号”的规定。

(二)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拉萨金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通过拉萨金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庄大建先生、陈纯桂先生(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离职)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各承诺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转让未违反其股份锁定

承诺。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拉萨金刚持有金刚玻璃 47,442,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1.96%。庄大

建先生、陈纯桂先生分别持有拉萨金刚 73.51%、26.49%的股权。其中,庄大建

先生现为金刚玻璃董事长、总经理,间接持有金刚玻璃 34,873,200 股股份;陈

纯桂先生原为金刚玻璃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已经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辞

职,间接持有金刚玻璃 12,568,800 股股份。

经协商,庄大建先生与陈纯桂先生一致约定拉萨金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罗

伟广先生转让 21,287,100 股金刚玻璃股份,其中 8,718,300 股金刚玻璃股份的

转让收益归庄大建先生所有,12,568,800 股金刚玻璃股份的转让收益归陈纯桂

先生所有。

经核查,陈纯桂先生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离职,离职时间已经超过半年,依

法可以将其间接持有的全部金刚玻璃的股份予以转让。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未违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拉萨金刚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庄大建先生仍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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