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修改对比表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调整,并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原内容: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持有
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骨干员工;
2、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除上述人员外,经申请公司特殊批准的骨干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
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情形。
现修改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
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骨干员工;
3、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除上述人员外,经申请公司特殊批准的骨干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
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情形。
2、原内容: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200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
额不超过 6,5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6,50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现修改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 200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
额不超过 6,500 万元,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不超过 3,250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设立时计划份额合
计不超过 6,500 万份。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认购金额、所占比例,
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占员工持股计划自筹部分的比例
董事朱芳、监事吴建明、监事杨广亮、
不低于 800 万元 24.62%
高级管理人员姜龙(合计 4 人)
其他员工(合计 196 人) 不超过 2450 万元 75.38%
总计 不超过 3250 万元 10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
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