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蒙发 公告编码: 临 2015-90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
蒙发,证券代码:00061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15 年 9 月 16 日、
17 日、18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76%,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规定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函件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就《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1、公司前期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人及其亲属在股票异常波
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
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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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违
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鄂证调查字 2015002 号)。2015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75] )。目前该立案稽查未有结果。
3、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及其原实际控制人马雅、赵伟与自然人王纪钊
之间请求变更合慧伟业公司登记纠纷案的相关信息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2 日和
2015 年 6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59]号)、《内蒙古敕勒川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诉讼可能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5-60]号)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
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5]号),合慧伟业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
4、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权益变动前)与河北久泰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相关信息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0 日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5]号)、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诉讼可能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6]号)和《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4]号),合慧伟
业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5 年 6 月 26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上诉,本次上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审理。 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5、2015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在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公告编号:[2015-06]),2015 年半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2172.93 万元,
每股收益为-0.067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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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
果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类型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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