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
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资金筹措
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深
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彭中天 刘学尧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