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5-06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 月 17 日和 9 月 1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了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2015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西水股份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获保监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3、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除上述公司
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