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天地 A
股票代码:00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555 号 801-A 室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555 号 801-A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天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天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 4
三、华旗同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 5
(一)华旗同德实际控制人 .......................................................................................................... 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下属企业介绍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7
六、华旗同德的管理人员情况 .......................................................................................................... 7
(一)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7
(二)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深天地 A 股份的计划.......................................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 11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一、资金总额 .................................................................................................................................... 12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13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计划 ........................................................ 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13
四、对深天地 A《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 14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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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4
第七节 对深天地 A 的影响分析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深天地 A 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天地 A 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
明 ........................................................................................................................................................ 16
三、对拟更换深天地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 16
四、对深天地 A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之内买卖深天地 A 股票情况 ........................................................ 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 1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地点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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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天地A、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部集团 指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旗
指 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德
宁波华旗盛世 指 宁波华旗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旗盛世 指 深圳华旗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协议签署日 指 2015年9月14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拟协议受让东部集团所持深天地A21,000,000股股份的行为
权益变动完成后 指 股份过户完成后
2015年9月14日,华旗同德与东部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议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准则第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准则第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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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555号801-A室
注册资本: 10万元
执行事务合
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姜洪文)
伙人:
注册号码: 330212000484811
税务登记号 33022734052421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年09月01日
合伙期限: 自2015年09月01日至2035年08月31日
通讯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555号801-A室
联系电话: 0755-88910236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华旗同德合伙人名称及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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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旗同德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华旗同德实际控制人
宁波华旗盛世为华旗同德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华旗
同德,深圳华旗盛世为宁波华旗盛世的母公司,而深圳华旗盛世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为姜洪文先生,因此华旗盛世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洪文先生。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姜洪文,男,身份证号:2205021969xxxx0838;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聚能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深圳汉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华
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丰盈传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姜洪文先生与深天地 A 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旗同德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以及关联企业基本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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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控股股 主营业务
(万元) (%)
东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
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
深圳丰盈传祺资产 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开展投资活
1,000.00 55.00 是
管理有限公司 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
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市
深圳汉葳投资管理
1,000.00 50.00 否 场营销策划(以上均不含法律、
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
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能源行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
深圳聚能投资中心 报),机电设备及其零配件的销
100.00 50.00 否
(普通合伙) 售;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
深圳华旗盛世投资
1,000.00 45.00 是 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管理有限公司
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
项目)。
深圳莛葳资产管理 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
3,000.00 20.00 否
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
华旗同德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 日,注册资本 10 万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
未开展业务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旗同德尚无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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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下属企业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旗同德尚无下属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
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由于华旗同德尚未开展业务活动,华旗
同德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六、华旗同德的管理人员情况
(一)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姜洪文 中国 2205021969xxxx0838 深圳 无
委派代表
(二)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旗同德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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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旗同德看好“深天地 A”的长期投资价值,希望与“深天地 A”其他股东
共谋发展。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增强“深天地 A”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深
天地 A”盈利能力,进一步打造“深天地 A”未来发展的有力平台。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深天地 A 股份的
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旗同德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深天地 A 权
益的可能性。若华旗同德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
准,华旗同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
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华旗同德已作出合伙人决议,同意受让东部集团持有
的深天地 A21,000,000 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部集团已作出了股东会决议,同意向信息披露义务
人转让持有的 21,000,000 股深天地 A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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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情况,从战略发展的角度考虑,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部集团持有的深天地 A21,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15.13%。本次股份收购过程中不存在接受其它第三方委托等情形。
2015 年 9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部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合计受让东部集团持有的深天地 A21,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5.1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旗同德为深天地 A 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深天地 A21,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5.13%。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协议转让方:东部集团(以下简称“转让方”、“甲方”)
协议受让方(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此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深天地
A21,000,0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东部集团总
股本的 15.13%。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30.00 元,21,000,000 股的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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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共计人民币 6.3 亿元。
4、付款与股份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乙方应将前述人民币叁
亿叁仟万元用于解除股票质押的用途,乙方 21,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应于乙方收到前述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解除质押。在本次
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次股份转让剩余的
人民币叁亿元价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如下
手续:由乙方、甲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
理该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甲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证实甲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法定证
明文件。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
和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
赔等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逾
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视为甲方明确拒绝向乙方受让股份,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5000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超过约定期限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过户手续的,按转让价款总额的每
日万分之二承担逾期履约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视为乙方明确拒绝向
甲方转让股份,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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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
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深天地 A 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
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深天地 A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深天地 A 股本总额 138,756,240 股,其中东部集
团持有 41,805,839 股,占其股本总额的 30.13%,系深天地 A 的控股股东。其
中 41,000,000 股已经被质押,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55%。在收到首期股份
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起三个工作日内,东部集团将解除本次权益变动涉
及的东部集团持有的深天地 A 股份的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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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天地 A 拥有权益为 21,000,000 股,
占深天地 A 总股本的 15.13%,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述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深天地 A
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深天地 A 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
本次股份转让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
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次股份转让剩余的人民币叁亿元价
款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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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旗同德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
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华旗同德计划凭借上市公
司平台,引入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
后,华旗同德有计划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作出适当且必要的整合。华旗同德将
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
置换资产重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旗同德有计划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整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旗同德将严格遵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股东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障全体股东和上市
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旗同德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的《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具体董事候选人名单目前尚未确定。截
至本次提示公告出具日,华旗同德暂无改变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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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深天地 A《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华旗同德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东变化等
实际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完善上市公司章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
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深天地 A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旗同德尚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单方面提出对上市
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随着对上市公司的逐步深
入了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
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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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深天地 A 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深天地 A 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天地 A 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
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
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天地 A《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深天地 A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自
己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
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上不存在竞争关
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
在的同业竞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
明
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天地 A 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
规,尽量避免与深天地 A 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深天地 A 发
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深天地 A 履行上市公司有
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深天地 A 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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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天地 A 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
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深
天地 A 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
深天地 A 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深天地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深
天地 A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
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深天地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
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深
天地 A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深天地 A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深天地 A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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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之内买卖深天地 A 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深天地 A 挂
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
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
个月不存在买卖深天地 A 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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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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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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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序号 名称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 《股份转让协议书》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洽谈的情况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
7
定的说明
8 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天地A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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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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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项目主办人: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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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
有限公司
商业大楼 10 楼
股票简称 深天地 A 股票代码 00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
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册地 丽中路 555 号 801-A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是□否√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无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无受限流通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1,000,000 股变动比例: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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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六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否√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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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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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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