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9 07: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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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6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函的公告》(详情见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通集团”)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本

公司总股份的 2%,增持的股票在 6 个月内不减持。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大通集团《关于增持大通燃气股份的函》,

大通集团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年 9 月 17 日期间,大通集团以股票收益互

换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 1,114,3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40%,增持均价为 9.18 元/股,增持总金额为 10,224,816.80 元。

本次增持前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08,280,65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8.68%;本次增持后,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394,95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9.08 %。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大通

集团不排除通过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大通集团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含本次增持的

1,114,300 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2、大通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自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公司将继续关注大通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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