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5—042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
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5 人。董事长王锡高和董事王锟未出席本次会议,
他们授权董事邱天高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王旭和独立董事王琨
未出席本次会议,她们授权独立董事卢松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J08 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 J08 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 9800 万元人民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J08 是公司从福特汽车公司引进的一款 SUV 产品。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对公司
J08 产品进行升级,以满足中国排放法规要求,维持 J08 产品的定位。本次前期
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和购置相关设备及模具。
2、N330 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 N330 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 2.52 亿元人民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N330 是本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 SUV 产品。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对公司 N330
产品进行升级,以满足中国排放法规要求和燃油经济性要求。本次前期费用主要
用于工程开发费用。
3、J18 发动机升级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 J18 发动机升级项目前期费用 3150 万元人民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J18 发动机是本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汽油发动机。本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升 J18
发动机的燃油经济性水平。本次前期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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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17 发动机国产化项目批准
董事会批准 J17 发动机国产化项目,项目总投资 3.15 亿元人民币(含前期已
批准的 1.89 亿元人民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J17 发动机是公司从福特奥托桑公司引进的系列柴油发动机。本公司将与福
特奥托桑公司合作进行该系列发动机的国产化。投产时间为 2017 年下半年。项
目投资将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和购置相关设备及模具。
福特奥托桑公司是福特和土耳其 Ko控股公司的合资企业。
5、VE83 周期延续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协议》,
并授权熊春英女士代表公司与福特签署上述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
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
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
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独立董事变更议案
鉴于王旭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
名李显君先生候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将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独立董
事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变更议
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独
立董事变更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旭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
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人的声明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李显君先生简历
李显君先生,1967 年出生,拥有吉林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学士学位和吉林
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中心主
任、学科主任,天津一汽夏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曾任第一汽车
集团发动机厂计划员,吉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总经理秘书,吉林省饲料公司企划
部总经理,吉林大学商学院讲师。李显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因违
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李显君先生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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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对本次会议中的关联交易和独
立董事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
协议》,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根据该协议,向福特支付的技术开发费是合
理的;
3、经审阅李显君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显君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此提名人选。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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