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5—043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或“本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
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
次修改协议》,并授权熊春英女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6 人。董事长王锡高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董
事邱天高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王旭和王琨未出席本次会议,她
们授权独立董事卢松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
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
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资本:4,000 万美元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
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美元
2014 年
营业收入 144,077
净利润 3,18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8,527
净资产 24,832
三、《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协议》的主要内容
“共同开发协议”为江铃汽车与福特于 1995 年签署的一项在中国合作开发
新型商用车(即 VE83 全顺)的协议,本次修改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同开发协议延期
①江铃同意按照共同开发协议第五次修改协议的约定、于江铃 J09 市场投产
日停止生产福特品牌 VE83 整车(以下简称“福特品牌停产日”)。之后,江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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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到生产江铃品牌 VE83 整车。
②各方同意自福特品牌停产日起延长共同开发协议期限,直至江铃投产江铃
品牌 VE83 整车满五(5)年为止。
(二)技术开发费的支付
江铃应就本修改协议所筹划内容,向福特或者福特指定方,支付技术开发费
600 万美元。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延长 VE83 全顺的生命周期,提高本公司销量及利润。
六、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之间与福特累计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64,567 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卢松、王琨就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
协议》,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在本协议中,向福特支付的技术开发费是合
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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