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聘
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财务总监孙光庆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及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孙光庆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其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孙光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孙光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吴坚强、刘杰、罗军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