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就公司与中
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
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中信信托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
批程序合法。该类理财产品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
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
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
贾庭仁 张建明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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