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就公司拟与
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与中信信托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
批程序合法。该类理财产品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贾庭仁 张建明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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