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 B
公告编号:【CMPD】2015-08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终止公司 B 股股票新加坡第二上市交易并退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转托管期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 日。
2、剩余股份现金对价:港币 26.54 元/股。
3、转托管期后仍托管于新交所的股份,将视为接受现金对价。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鉴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后公司将
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为顺利推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工作,公司拟先行终止
B 股股票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第二上市交易,并从新交
所退市。
新加坡退市具体方案如下:
1、自本公告日起,终止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
牌交易的 B 股股票(招商局 B,200024)向新交所的单向转托管;
2、自本公告日起,终止本公司在新加坡第二上市的 B 股股票在新交所的交
易;
3、在指定期间(以下称“转托管期”)内,开放新交所托管股份向深交所转
托管,新交所托管股份持有人(以下称“新加坡股东”)可向新交所申请将其股
份转托管至深交所,公司将承担转托管发生的单次费用。投资者转托管至深交所
后的股票可于深交所 B 股股票复牌后在深交所自由交易,并享有和深交所 B 股股
票同等权利。
【特别提示:转托管费用为港币 120 元/次,公司将承担单次转托管的费用。
对于拟转托管至深交所的新加坡股东,应在转托管期内一次性完成转托管。如选
择分多次完成转托管,则多于一次的转托管费用将由新加坡股东自行承担。转托
管的办理程序见本公告之附件《招商局 B 由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转回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操作指引》】
4、上述“转托管期”为自本公告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止。转托管期届
满后新加坡股东将不能将其股票转托管至深交所。
【特别提示:转托管期满后留在新交所的股份将不能转托管至深交所,对于
拟转托管至深交所的新加坡股东,应充分了解可能的开户、转托管等程序所需时
间,提前办理转托管手续】
5、转托管期届满后仍托管于新交所的公司股份,公司将向其提供现金对价
方案,由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或相关第三方(以下称“收购方”)以港
币 26.54 元/股的现金对价收购相关股份。转托管期届满后仍托管于新交所的公
司股份,将视为接受收购方提供的现金对价,同意以上述现金对价金额将其股份
转让予收购方。
【说明:该对价金额较新交所最后交易价格溢价 50%,较深圳 B 股停牌前收
盘价及停牌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分别溢价 18.51%及 29.38%。(前述均为除权价格)】
6、转托管期届满并支付现金对价后,公司将申请招商局 B 从新交所退市。
7、公司将通过公告、信函等方式通知新加坡股东有关退市方案及进程,请
新加坡股东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以上退市方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咨询方式:
公司董秘处(中国大陆): (86)755-26810650 罗小姐
公司法律顾问(新加坡): (65) 65353600 林德才律师
特此公告
附:《招商局 B 由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转回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操作指引》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招商局 B 由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转回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操作指引》
招商局 B 由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转回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操作指引
释 义
本操作指引,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招商局蛇口控股 指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地产、招商局 B 指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证香港 指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CDP 指 新加坡存管中心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新加坡 B 股股东 指 持有在新交所上市的招商局 B 的投资者
投资者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托
转托管 指 管,必须从办理一定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
的转移。
1995 年招商地产 B 股以介绍方式在新交所实现第二上市,同时在深交所和
新交所挂牌交易(均为港币记价)。
为确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顺利实施,根据方案设计,招商局 B 股可由新交所
转回深交所,并参与后续转换为招商局蛇口控股 A 股。
招商局 B 由新交所转回深交所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新加坡 B 股股东填写由新交所转回深交所的转托管申请表格。具体事宜
请联系己方证券经纪商。
特别提示:上述转托管申请表格中需提供转出方及转入方证券交易相关资料,
因此新加坡 B 股股东需确定一家深圳 B 股转入方托管商。
(1)如股东已有深圳 B 股证券账户及具备代理托管深圳 B 股资格的证券经
纪商,请联系该经纪商咨询股份转入事宜。
(2)如股东未有深圳 B 股证券账户或其证券经纪商不具备代理托管深圳 B
股资格,则需要另行申请开立深圳 B 股证券账户并指定深圳 B 股托管商。此类股
东可自行选择具备深交所 B 股代理托管资格的经纪商开立 B 股账户,具体开户手
续请联系相关经纪商。
为方便股东开立深交所 B 股账户,公司亦联系了招证香港为有需要的股东相
关服务,新加坡 B 股股东若有意向委托招证香港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可事先预约
报名,公司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招证香港工作人员赴新加坡提供现
场咨询服务,届时请新加坡 B 股股东本人携带:1、居民身份证(如有)或个人护
照 2、至少 3 个月的常住地址的证明文件(如水电单、银行对账单等),办理开
户相关事宜的具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2、新加坡 B 股股份托管商向 CDP 提出转托管申请,申请由新交所转回深交
所。该步骤无需投资者操作。
3、CDP 审核无误后,将确认的转托管申请传真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该
步骤无需投资者操作。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转托管处理。该步骤无需投
资者操作。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转托管确认书传真通知 CDP 及股份转入方托管商,
转托管工作完成。该步骤无需投资者操作。
6、每笔转托管 CDP 将收取 120 元港币。公司将承担转托管一次性费用,即
120 元港币。若新加坡 B 股股东分多次将招商局 B 股由新交所转移至深交所,新
加坡 B 股股东需负担因多次办理转托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7、招商局 B 由新交所转回至深交所事宜由本指引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并
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终止办理转回申请。截止日后(即转托管期满后),新加坡
B 股股东将不能将其持有的招商局 B 股转托管至深交所,未提交转回申请的账户
将视为接受现金对价方案,届时将由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或相关第三方
按 26.54 港元/股的价格收购该部分未转回深交所的 B 股股份。
8、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招商局 B 将申请从新交所退市。
新加坡 B 股股东若对本公告中有任何不明事项请致电:
公司董秘处(中国大陆): (86)755-26810650 罗小姐
公司法律顾问(新加坡): (65) 65353600 林德才律师
招证香港开户咨询预约电话:
(852)31896374、(852)31896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