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8 2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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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5-100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大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1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0 人,代表股份数为 69,680,8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数 62,116,00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6%;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38 人,所持股份 7,564,83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7 人,代表股份 6,314,379 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控股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

份数 47,442,000 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参加表决(现场及网

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238,838 股。同意 22,238,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14,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方啸中律师、李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2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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