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5-100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大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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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0 人,代表股份数为 69,680,8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数 62,116,00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6%;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38 人,所持股份 7,564,83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7 人,代表股份 6,314,379 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控股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
份数 47,442,000 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参加表决(现场及网
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238,838 股。同意 22,238,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14,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方啸中律师、李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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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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