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董昱坤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 董昱坤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董昱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董昱坤先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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