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
议案,现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选举程子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聘任李志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的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嘉盛先生、刘国胜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阮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高兴
禄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同意聘任赵浩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 经董事程子建先生提议,推荐齐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齐晓东先生已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继续聘任齐晓东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