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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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 B 股 公告编号:2015-06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9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 285 号上海广场假日酒店远近堂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2.01 选举俞敏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 √

会董事

2.02 选举郭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 √

会董事

2.03 选举陈礼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 √

会董事

2.04 选举许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

董事

2.05 选举卢正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 √

会董事

2.06 选举 ZHAO JOHN HUAN(赵令欢)先生 √ √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3.01 选举俞妙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 √

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谢荣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 √

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 √

会独立董事

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4.01 选举王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

会监事

4.02 选举马名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

会监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

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

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

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754 锦江股份 2015/9/15 -

B股 900934 锦江 B 股 2015/9/18 2015/9/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22 日(周二),9:00-16:00

4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

限公司内,地铁 2 号线、公交 20 路、44 路、62 路、825 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

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

(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5 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俞敏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2 选举郭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3 选举陈礼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4 选举许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5 选举卢正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06 选举 ZHAO JOHN HUAN(赵令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俞妙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3.02 选举谢荣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王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马名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7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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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

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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