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 2015-09-18-05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七次董事会于2015
年9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违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
向监管部门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已经取得公司三
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我们审核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资质,该所拥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从业经验丰富,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能
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书锦 陈友春 郭文杰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