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 2015-09-18-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时未能勤勉
尽责,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也未充分同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未客观、准确评估公司已存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直接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意见也与公司 201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其在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核查报告中出具的意见互相矛盾。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
意见类型直接导致公司股票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决定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暂停上市,也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被
迫终止,致使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遭受重大损失。董事会提议更换审计服务机构,
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以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就该事项提前通知我们,我们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资料,认为该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执业经营丰富,
执业能力强,能够胜任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七
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书锦 陈友春 郭文杰
201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