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4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三利”)相互起诉(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发布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以及公司定期

报告)。

其中,公司诉青岛三利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要

求青岛三利支付拖欠工程款、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人

民币8,297.8367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2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

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青岛三利诉公司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并

支付质量维修费80万元及违约金40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后

青岛三利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质量维修费变更为3,510.309418

万元,违约金变更为1,250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山东省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城民初字第339号)。

二、青岛三利诉公司一案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东二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玉贞

被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48

住所地:上海市宝庆路21号

法定代表人:严晓俭

2、案情概要

2012年12月31日,青岛三利就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质量

维修费80万元及违约金40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2014年10月,

公司收到青岛三利提出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质量维修费变更为

3,510.309418万元,违约金变更为1,250万元。

三、青岛三利诉公司一案判决情况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城

民初字第339号),判决:

1、青岛三利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

充协议》于2013年1月10日解除。

2、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青岛三利工程质量问题修复

费人民币32,694,348.76元。

3、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青岛三利司法鉴定费人民币

1,265,059元。

4、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2,177元。

四、公司应对上述判决结果的措施

公司认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

不公允情况。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之一是青岛理工

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质量修复方案《鉴定意见书》。而青岛理

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并不具备山东省和青岛市颁发的司法鉴定资

质,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构成了违法鉴

定,该鉴定报告在程序上是违法的。该鉴定意见书在内容上完全违背

了工程修复应遵循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失去了基

本的客观公正,可操作性极差,甚至存在对工程造成二次损害的风险。

该修复鉴定报告在个别局部质量问题完全可以修复的情况下却采取

将工程几乎全部拆除重做的方案。例如体育场塑胶跑道仅根据雨后跑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48

道上有个别积水现象,就要求将整个运动场的塑胶跑道面层都全部拆

除废弃,换新重做。又如体育场雨棚钢结构的少量焊接点没达到一级

焊缝标准,该修复方案要求将全部钢结构整体拆除,包括钢结构上已

安装完成的膜结构也全部拆掉,相当于将整个体育场看台上的钢结构

建筑全部拆除重建。再如体育场地下室混凝土墙壁出现少量裂缝,该

修复方案却是在整个地下室四周包括地面再浇筑250厚C45钢筋混凝

土墙,等于又重造了一个地下室,等等此类情况不一而足。正是基于

拆除重建的错误原则,该鉴定意见书得出的修复费高达3,200万元。

国内最具权威的鉴定机构之一对该工程也出具了一份修复方案报告,

该报告修复建议方案总投资估算约177万元。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在有如此明显问题的情况下仍然采用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的鉴定报告,有存在重大错判或误判的可能。公司对该案件正在积极

准备上诉。

五、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情况

2012年3月25日,公司与青岛三利签订《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承担青岛三利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青岛博利

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的体育场工程(包含赛场、看台主体及地下

室、看台膜结构、景观及配套项目)的土建、机电、精装修的整体全

面设计及施工工作,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工程款按

每月工程进度的80%给付。2012年8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对原合同工期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

公司依约履行,积极组织施工,但青岛三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大量拖

欠工程进度款,经公司发出律师函、解约通知函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

务,为此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解

除双方之间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青

岛三利支付拖欠工程款、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8,297.8367万元。

目前公司已通过山东省高院冻结了青岛三利的全部银行账户、查

封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后海西社区面积为13,349m2的土地,冻结了青

岛三利所持有的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69.7%的股权和青岛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48

博利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东省高院也已启动工程造价

鉴定程序。

六、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正在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和合理预计,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

公告。

八、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城民初

字第339号)。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海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