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2015-029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9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 666 号公司办公大楼三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5,892,3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1.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
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张天有先生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5,874,041 99.99 17,500 0.01 80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5,874,041 99.99 17,500 0.01 80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5,874,041 99.99 17,500 0.01 80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符合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
案
2 关于公司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债券发行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的票面金额、发
行规模
2.02 债券期限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2.03 债券利率及还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本付息方式
2.04 发行方式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2.05 担保安排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2.06 赎回条款或回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售条款
2.07 募集资金用途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2.08 发行对象及向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公司股东配售
的安排
2.09 承销方式及上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市安排
2.10 公司资信情况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及偿债保障措
施
2.11 决议有效期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3 关于提请股东 256,360 93.33 17,500 6.37 800 0.30
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姚毅 鄯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