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一)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等情况拟定, 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等情况拟定,
应当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给予其合理回报。董事会审议 应当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给予其合理回报。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还应当认真研究并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还应当认真研究并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将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 配方案时,将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维护中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维护中
小股东的决策参与权。与中小股东的上述交流和沟通应当形成记 小股东的决策参与权。与中小股东的上述交流和沟通应当形成记
录。 录。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三)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 核意见,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公司有外部监事的(不在公
红具体方案)。 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监事会
公司调整或修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 对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
体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已不符合公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
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或长期发展的需要; 红具体方案)。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违反 公司调整或修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体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已不符合公
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或长期发展的需要;
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不违反
公司调整或修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体方案)应依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司调整或修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应依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五款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五款
(五)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工程
建设、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
第一百七十条 第六款 第一百七十条 第六款
(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70%或分配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或分配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2、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