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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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5-05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

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拟通过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9

月17日收到吉立达投资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9月15日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吉立达投资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

股份645,750股,增持金额6,457,500元,具体如下:

股东名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比例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称 (元/股) (股) (元) (%)

吉立达 定向资产管

2015/9/15 10.00 645,750 6,457,500 0.26

投资 理

三、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吉立达投资 32,250,000 13.23 32,895,750 13.5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

持股票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后,吉立达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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