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函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特此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本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
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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