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承诺函(三)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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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湖南

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的控股股东,就湖南大博云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博云新材 2014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大博云投资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与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前述投资将获取收益的约定,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向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承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安

排。

承诺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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