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17 1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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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

专项意见

大信专审字[2015]第 5-0009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或我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的要求,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相关内控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专项意见

如下:

柳化股份于 2014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支付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 106,195.10 万元,我所已对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内部控

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5-00014 号、大信审字[2015]

第 5-00033 号)。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柳化股份与其控股股东柳

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湖南柳

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等附属企业,累计发生资金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18,355.05 万元。该等事项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柳化股份未按

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未及

时披露、内部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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