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补充暨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柳化股份关于与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5-067),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
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
函【2015】1634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 1-8 月份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且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意见》(大信专审字[2015]第 5-00091 号)。根据会计师的核查结果及
通过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现公司对 2015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柳化股份关于与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5-067)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原公告“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概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发布了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015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
生额为 98,184.70 万元,其中 95,124.70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060 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资金。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
12,933.70 万元,其中 12,233.70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00 万元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1、2015 年 1 月到 6 月,公司向柳化集团提供资金共 4 笔共计 48,09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柳化集团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柳化集团收取利息 171.42 万元。
2、2015 年 1 月至 2 月,公司向柳化控股提供资金共 3 笔共计 10,25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柳化控股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4,150 万元,公司向柳化控股收取利息 206.25 万元。
3、2015 年 1 月,公司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 1 笔共计 1,00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广
东中成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广东中成收取利息 0.7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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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 年 1 月至 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 4 笔共计 12,660 万元。
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广东中成占用东莞振华资金余额为 280 万元,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收取
利息 9.36 万元。
5、2015 年 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 1 笔共计 3,000 万元,资金于
当天归还。
6、2015 年 1 月到 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提供资金共 30 笔共计 20,124.7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湖南桂成占用湖南中成资金余额为 7,803.70 万元,湖南中成向湖
南桂成收取利息 272.96 万元。”
现更正、补充为:“一、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概况
(一)2015 年 1-6 月情况
2015 年 上 半 年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累 计 发 生 额 为
116,088.05 万元,其中 113,028.05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060 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资金。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
12,933.70 万元,其中 12,233.70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00 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1、2015 年 1 月到 6 月,公司向柳化集团提供资金共 4 笔共计 48,09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柳化集团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柳化集团收取利息 171.42 万元。
2、2015 年 1 月至 2 月,公司向柳化控股提供资金共 3 笔共计 10,25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柳化控股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4,150 万元,公司向柳化控股收取利息 206.25 万元。
3、2015 年 1 月,公司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 1 笔共计 1,000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广
东中成已还清占用资金,公司向广东中成收取利息 0.71 万元。
4、2015 年 1 月至 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 4 笔共计 12,660 万元。
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广东中成占用东莞振华资金余额为 280 万元,东莞振华向广东中成收取
利息 9.36 万元。
5、2015 年 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 1 笔共计 3,000 万元,资金于
当天归还。
6、2015 年 1 月到 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提供资金共 36 笔共计 38,028.05
万元。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湖南桂成占用湖南中成资金余额为 7,803.70 万元,湖南中成向湖
南桂成收取利息 272.9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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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 年 7-8 月情况
2015 年 7 月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提供资金共 3 笔共计 2,967 万元。因此,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湖南桂成累计占用湖南中成资金余额为 10,770.7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
119,055.05 万元,其中 115,995.05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060 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资金。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
15,900.70 万元,其中 15,200.70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00 万元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原公告“四、非经营性资金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非经营性资金问题:
一是尽快与控股股东沟通协商,拟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是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做到各负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
职能;
三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重视他们的改进建议;
四是强化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董事会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
督、审批,加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管理,杜绝新的占用行为发生;
五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督促经营层严格按《规范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是加强学习,提高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
针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的目标,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了以下意见和要求:
1、公司管理层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内控流程规范管理层行为,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再次
发生,并保证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2、公司应积极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控股股东报告该事项,请政府部门及其控股股东尽快研
究落实可行方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3、提议待整改完成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专项
审计并予以披露。”
现修改为:“四、非经营性资金问题的整改方案
(一)整改步骤
大股东拟通过融资或自筹,偿还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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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期限
公司计划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避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防范措施
今后,公司将通过下述措施,避免再次出现资金占用问题。
1、继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做到各负其职,各负其责,到位不越位,充
分发挥各自的功能;
2、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重视中介机构的改进建议;
3、强化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董事会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
督、审批,加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管理,杜绝新的占用行为发生;
4、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督促经营层严格按《规范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制度》履行审批程序,调动使用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6、加强学习,提高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要求管理层严格按照《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履行审批程序,杜绝新的占用行为发生。
另外,针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促进公司长
远发展的目标,提出了以下意见和要求:
1、公司管理层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内控流程规范管理层行为,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再次发
生,并保证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2、公司应积极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控股股东报告该事项,请政府部门及其控股股东尽快研究
落实可行方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按方案积极整改。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予以披露。
另外,公司内审部门从 2015 年 9 月起对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月度内部审计,并将审
计结果向独立董事进行专项汇报。”
除上述更正,公司《关于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5-067)其
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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