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9-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9 月 28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三)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 14 点 15 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公司办公楼二楼)

(七)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2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到会嘉宾,

宣布会议开始

(二)股东大会秘书处宣布大会议事规则

(三)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大会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与时间 √

2.03 发行数量 √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5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2.06 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

2.07 上市地点 √

2.08 募集资金用途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10 决议有效期限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5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

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

7 关于批准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股东发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对大会议案逐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统计表决票数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大会的顺

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 大会特设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会务。

第二条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册股东必须到秘书处指定的地方凭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核准股东身份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享有大会的发言权、

表决权。

第四条 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以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

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登记,

明确发言的主题。

第六条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质询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发言顺序按代表股数多的在先、登记在先的先发言的原则办理。

(二)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三)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四)董事会、监事会回答股东每个提问的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五)在报告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股东未登记发言而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

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七)每位股东发言最多安排两次,第二次发言须经过大会主持人同意。

(八)股东的发言不得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

对与公司或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关的质询或提问,董事会有权拒绝回答。

(九)公司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委派代表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

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七条 在大会发言过程中,在座股东及列席会议者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位股东持有的股数

即为其票数。同一议案的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视为无

效票。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二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计票。

第十条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除会议议程外,不安排非股东人员的发言。

第十一条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资格和条件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名特定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

项的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公司本次发行(1)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 万元,未超过项目

需要量;(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亦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4)投资项目实施

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拟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所述情形。

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不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一)项所述情形。

(八)公司的权益没有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所述情形。

(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三)项所述情形。

(十)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四)项所述情形。

(十一)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五)项所述情形。

(十二)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所述

情形。

(十三)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所述情形。

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2: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795 万股(含本数),其中巨化集

团公司按照 2015 年 8 月 24 日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数量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

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巨化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

巨化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除巨化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除巨化

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

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巨化集团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特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

6、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0.74 元。具体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

以竞价方式确定;巨化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 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1)10kt/a PVDF 项目;

(2)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

(3)10kt/a HFC-245fa 项目;

(4)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5)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6)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7)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量高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则超过

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

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

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

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

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

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政策和要求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

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

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予以审议。

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提请审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登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上,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本公司”)

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9,795万股(含本数)。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将用于以下投资项

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1 10kt/a PVDF 项目 57,371.33 56,300.00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

2 67,708.76 53,500.00

隔材料项目一期

3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81.68 32,300.00

4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54,265.19 54,200.00

5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5,397.08 14,600.00

6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35.11 12,000.00

7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106.94 8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17,100.00

合计 336,366.09 320,000.00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发展前景

1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10kt/a PVDF 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10kt/a PVDF 项目,包括 10kt/a PVDF 项目及其配套的 20kt/a

HCFC-142b 项目,总投资为 57,371.33 万元(其中 10kt/a PVDF 子项总投资

41,775.60 万元,20kt/a HCFC-142b 子项总投资 15,595.73 万元),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 50,252.5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506.00 万元。本项目建设将主要分为项

目成立阶段、开工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投产阶段等四个阶段进行,项

目建设期 36 个月。

公司拥有 VCM—VDC—HCFC-142b—VDF/PVDF 的完整产业链,VDC 产品

产能、产量处于国内领先,具有产业链配套优势和资源配套优势。项目建成后将

提升公司 PVDF 产品档次,丰富公司 PVDF 产品种类,做大做强 PVDF 产品,

实现 PVDF 产品的高端化、多品种化,提升聚合物产品的附加值。

2、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子项:

(1)10kt/a PVDF 项目,主要包括:12kt/a VDF 及 10kt/a PVDF(0.5kt/a 涂

料级 PVDF 树脂,4kt/a 太阳能背板膜用 PVDF 树脂,1kt/a 水处理膜用 PVDF 树

脂,3.5kt/a 电线电缆用 PVDF 树脂,1kt/a 锂电池粘结用 PVDF 树脂);

(2)20kt/a HCFC-142b 项目。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成后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完全建成后,正常生产年份销

售收入为 46,712.51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9,670.21 万元。

4、项目发展前景

PVDF 是 VDF 均聚物或者 VDF 与其他少量含氟乙烯基单体的共聚物,相对

分子量为 40~60 万。PVDF 兼具氟树脂和通用树脂的特性,除具有良好的耐化

学腐蚀性、耐高温色变性、耐氧化性、耐候性、耐磨性、柔韧性、耐射线辐射性

能外,还具有压电性、介电性、热电性等特殊性能。PVDF 以其独特的化学和物

理特性,应用于多个领域,成为氟树脂中仅次于聚四氟乙烯的第二大品种。PVDF

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

1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功能高分子膜应用:PVDF 高分子功能膜主要包括水处理膜和太阳能

光伏电板背膜。水处理膜分离技术是我国发展最早、应用最广泛、国产化率最高

的膜技术之一,具有高效、高精度的水质净化效果。PVDF 太阳能背膜具有氟塑

料优质的耐老化、耐腐蚀、高阻隔、低吸水性等性能和聚酯优异的机械性能,能

有效防止介质对 EVA 的侵蚀和对太阳能电池片的损伤。

(2)防腐线缆、管道和配件、衬里板材应用:PVDF 具有高绝缘性、自熄

性、极低的烟雾扩散和火焰蔓延性,可制作防腐蚀领域的电线电缆,以及军用、

宇航装置的接线,热收缩套管和连接器、阴极保护电缆、高层及特种建筑中电线、

电缆,水下电缆等。

(3)建筑涂料应用:PVDF 具有优异的色泽保护性和自清洁型(抗尘能力),

PVDF 涂层具有较高的抗张强度和伸长率,可弯曲和滚动成型同时又不损坏涂层

对金属基材的保护性,因此可广泛用于建筑涂料领域、金属卷材涂料领域。

(4)粘结剂应用:PVDF 锂电池粘结剂是一种具有高介电常数的均聚合物

材料,在一定的溶剂中具有较高的粘度和粘结性,易于成膜,采用 PVDF 制成的

锂电池膜电极材料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温度稳定性、机械性能和加工性。

本项目实施,将有效发挥公司产业链完整优势,同时还可发挥公司在偏氯、

偏氟聚合物产品研发、生产运行、后期使用、市场布局及人才储备上的优势。本

项目建成后,将延伸公司产业链,实现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实现 PVDF 产品

的高端化、多品种化,提升含氟聚合物产品的附加值。

5、备案、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取得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衢市工投备字

[2014]8 号备案文件,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取得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衢市工

投备字[2014]9 号备案文件。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取得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环建[2014]47 号《关

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10 kt/a PVDF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取得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环建[2015]15 号《关于浙江巨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 kt/a HCFC-142b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巨化股份,无须新征土地。

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总投资 67,708.76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66,808.7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00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

PVDC 共聚产品对气体、水蒸气、油和异味具有极好的阻隔性,广泛应用于

安全食品包装、高端药品包装、军品包装等领域。本项目的建成,既可以取得较

好的经济效益,又可以增强现有装置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国外竞争

对手扩产的可能性,为 PVDC 产业的发展获取更为广阔的空间。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12kt/a 肠衣膜 PVDC 树脂、5kt/a 保鲜膜 PVDC 树脂、

5kt/a 多层共挤 PVDC 树脂、10kt/a PVDC 乳液、60kt/a VDC 单体配套工程。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项目实施后年均可得销售收

入 96,244.17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9,953.44 万元。

4、项目发展前景

聚偏二氯乙烯(PVDC)是以偏二氯乙烯为主要成分的共聚物,PVDC 树脂

是一种阻隔性高、韧性强,低温热封、热收缩性、化学稳定性良好的理想包

装材料,因其具有隔氧、防潮、防霉等性能,以及可直接与食品接触、具有

优良的印刷性能等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奶制品、化妆品、药品、军

用品等各种需要有隔氧防腐、隔味保香等阻隔要求高的产品包装,是目前公

认的在阻隔性方面综合性能最好的塑料包装材料。

公司食品包装材料用新型聚偏氯乙烯(PVDC)共聚树脂已通过中国石油和

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成果鉴定,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公司拥有十多年的 PVDC 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的生产数据,掌握

着 PVDC 核心生产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装置,投资建设该项目具有

明显的优势。

5、备案、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的备案正在办理中。

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目已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取得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环建[2012]116 号《关

于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无需新征用

地。

(三)10kt/a HFC-245fa 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10kt/a HFC-245fa 项目,总投资为 32,381.6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 31,847.6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34.00 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主要分为成立

阶段、开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投产阶段等四个阶段,本项目全部完成建

设周期为 48 个月。

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丰富公司 ODS 替代品品种,延伸产业链,提高公司在

氟化工领域的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本项目原料之一四氯化碳为《蒙特利尔公

约》限制应用的 ODS 之一,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公司副产四氯化碳的应

用,有利于公司内部物料平衡,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10kt/a HFC-245fa 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

中一期建设 5kt/a HFC-245fa,二期建设 5kt/a HFC-245fa。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成后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

32,307.69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11,397.14 万元。

4、项目发展前景

HFC-245fa 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物理发泡剂用于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发

泡,由其制得的发泡剂性能相比于 CFC-11 和 HCFC-141b 有所提高,且 HFC-245fa

不燃烧爆炸,相比戊烷类发泡剂更加安全,是一种理想的替代 HCFC-141b 的第

三代发泡剂。此外,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HFC-245fa 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

在制冷行业中可以单独或与其他组分混配用作制冷剂,还可以用于制备清洁剂、

灭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

1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家电、热水器和小部分冷柜企业仍在使用 HCFC-141b 作

为发泡剂,这些企业都将面临发泡剂的替代问题,其替代品主要有环戊烷和

HFC-245fa。环戊烷具有易燃易爆性,而 HFC-245fa 不燃,且可以降低泡沫密度,

节约发泡材料,提高泡沫质量;此外,与普通的环戊烷发泡剂相比,HFC-245fa

发泡剂可以使冰箱节能 8%,可以有效协助家电企业突破环戊烷泡沫隔热保温效

果的瓶颈,使产品达到更高的节能水平。2010 年,HFC-245fa 在我国的销量翻了

四五倍,预计今后将有更好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的原料之一四氯化碳是甲烷氯化物装置的副产物,其对臭氧层有破坏

作用,是一种 ODS,国家环保部已于 2008 年停止四氯化碳作为生产氟利昂的原

料及作为助剂和清洗剂的使用,大量甲烷氯化物装置的副产四氯化碳面临出路问

题。本项目的实施,对于公司平衡四氯化碳产品,保护臭氧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

5、备案、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取得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衢市工投备字

[2015]10 号备案文件。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需

新增用地 49.29 亩。

(四)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总投资为 54,265.19 万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 52,735.1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53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

主要分为成立阶段、开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投产阶段等四个阶段,本项

目建设周期为 48 个月。

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提高公司氟聚合物在国际上地位和市场竞争力,改变目

前我国主要靠进口的局面,为国内提供高质量、高品质的 PTFE、氟橡胶等产品;

同时有利于公司内部物料平衡,如 TFE 平衡、甲烷氯化物平衡、氯碱平衡,对

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以下四个子项:

(1)TFE 新增产能 10kt/a;

(2)HFP 新增产能 5kt/a;

(3)氟橡胶新增产能 3kt/a;

(4)改性 PTFE 新增产能 4kt/a。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成后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70,578.29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17,145.50 万元。

4、项目发展前景

(1)HFP

HFP 是合成氟高分子材料的原料之一,也是氟聚合物中最重要的三种单体之

一,可以用来生产氟树脂、氟橡胶、氟醚等产品。HFP 是一种可压缩的有机氟气

体,同时由于它难以自聚,不易燃易爆,可液态贮存,因此可以用钢瓶装载进行

长途运输。

(2)改性 PTFE

PTFE 具有耐高温,耐腐蚀、不粘、自润滑等优良的综合性能,但也存在一

些缺陷,使其应用收到一定限制,将其进行改性处理后,性能将大为改善,可广

泛应用于生产密封圈、阀座、支承垫、衬里、封装、树脂填充物等。

目前,我国改性 PTFE 树脂市场基本依赖进口。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 PTFE 的进口总量为 6,336 吨,其中 80%约 5,000 吨为高性能的改性 PTFE

树脂,随着国内汽车工业、化学工业的发展,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3)氟橡胶

氟橡胶属特种橡胶,具有无臭、无毒、不燃、耐热、耐氧化、耐油、耐化学

品等优异性能,在我国主要用于汽车和航空航天领域。

我国汽车零部件用氟橡胶材料的主要制品包括油封、发动机膜片、发动机缸

套阻水圈、机油滤清器单向阀、加油口盖等。随着无铅汽油和电喷装置等在汽车

上的使用,燃油胶管的内胶层也已逐步用氟橡胶代替了丁腈橡胶。由我国自主开

发出的氟橡胶为内层的胶管目前在桑塔纳、奥迪、富康等汽车上广泛使用。除汽

2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车工业应用外,氟橡胶密封件被用在钻井机械、炼油设备、天然气脱硫装置上。

同时,在航空航天、建材、机械等多个领域氟橡胶也有非常重要的应用。在国内,

目前汽车工业耗用氟橡胶约占 40%,石油化工约占 25%,航空航天及其他行业

占 35%。

目前,我国氟橡胶市场需求稳中有升,国内大部分氟橡胶企业仅能满足低端

的生胶生产,部分氟橡胶加工企业仍大量选择进口国外氟橡胶产品。以汽车行业

为例,由于近年来汽车产量突飞猛进,氟橡胶在汽车领域的用量接近 10,000 吨,

且年均增长率高达 15%以上。

5、备案、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的备案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取得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环建[2014]48 号《关

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

函》。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巨化股份,本项目无需新增用地。

(五)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总投资为 15,397.08 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14,697.08 万元,建设期利息 304,5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00.00 万元。

本项目建设周期主要分为成立阶段、开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投产阶段等

四个阶段,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

本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市场门槛高、附加值高的特点,符合国家战略新兴

产业政策导向、公司产业向“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新用途”转型升级方向,

以及市场消费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实施本项目,可加快项目产品国产化进程,与公司现有湿电子化学品业务形

成品种、规模集聚与协同效应,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加快公司电子化学

品业务培育,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使公司在电子化学品领域形成国内领

先优势具有积极意义。

2、项目内容

2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子项:

(1)高纯氯化氢 1,000t/a;

(2)高纯氯气 500t/a;

(3)医药级氯化氢 1,000t/a。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成后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

8,789.82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5,231.10 万元。

4、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涉及的高纯电子气体,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太阳能电池、化合

物半导体、液晶显示器、光纤等。其中高纯氯化氢主要用于半导体芯片生产过程

中的清洗和外延生长工艺;高纯氯气主要用于液晶平板显示器、光纤和半导体行

业,被用作蚀刻气体和脱水剂;医药级氯化氢产品主要用于医药合成原料。

目前我国高纯电子气体处于美国 AP 公司、美国普莱克斯公司、德国林德公

司、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等跨国公司的高度垄断中,其垄断的现状亟需被打破,发

展高纯电子气体,对我国电子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 2013 年新修订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高纯

电子气体属国家鼓励类项目。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

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与高纯电子气体

相关的有:节能环保产业中的半导体照明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通信网

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业中的航空

航天装备,新能源产业中的太阳能等,下游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我国高纯电子

气体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支撑与保障。

随着世界电子消费和制造向国内转移,国家对信息、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下

游产业扶持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以医药级氯化氢原料的新药品种不断拓展,预计

本项目主要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此外,巨化股份具有开展本项目必需的原

料、基础技术、综合配套、产业集聚等优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

基础和保障。

5、备案、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2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目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取得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衢市工投备

[2015]2 号备案文件。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无须

新征土地。

(六)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总投资为 12,035.11 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10,035.1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

本项目以国际先进的工艺技术、控制检测手段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所需含氟气

体、含氯气体以及电子混合气体等,产品将丰富国产化电子特气产品种类,并提

高国内生产技术及供应水平。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突破国外垄断,铸就电子信

息产业安全链的重要一环。同时,将逐步树立公司在高纯电子气体领域的品牌,

对成立以巨化为理事长单位的国家电子化工新材料联盟及打造中国电子化学材

料产业基地有重要的支撑意义。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以下五个子项:

(1)高纯电子级二氧化碳 200t/a;

(2)高纯电子级氧化亚氮 150t/a;

(3)高纯电子级含氟气体 500t/a;

(4)高纯电子级含氯气体 200t/a;

(5)高纯电子级混合气体 4,000 瓶/年。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20,542.2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4,835.90

万元。

4、项目发展前景

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目涉及的高纯二氧化碳主要用于半导体芯片制造中稀释剂及膜沉积的

氧源;高纯氧化亚氮主要用于半导体芯片、平板显示器及太阳能等领域的膜沉积

的氮源、氧源;高纯含氟气体主要用于集成电路、液晶平板显示行业的蚀刻及清

洗;高纯含氯气体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液晶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的气相沉积以及

高端 CVD 设备的清洗;电子混合气体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LED、太

阳能的沉积、掺杂等。

近代电子工业的发展催生了电子化学行业的繁荣,其中电子特种气体是其中

的重要环节。电子特气主要作用包括蚀刻、离子注入、外延生产和化学汽相淀积

等,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太阳能电池和 LED 等的生产,是现代高科技产业发

展的基础材料。

智能、环保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趋势,为电子气体需求提供了长期支撑力

量。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半导体产品消费国和生产国之一,但电子气体的

自给能力严重不足,基本依赖进口。从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电子气体的国

产化是必然趋势。根据 2013 年新修订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高纯电子气体属国家鼓励类项目。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与高

纯电子气体相关的有:节能环保产业中的半导体照明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中的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

业中的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产业中的太阳能等,下游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我

国高纯电子气体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支撑与保障。

巨化股份具有开展本项目必需的原料、基础技术、综合配套、产业集聚等优

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5、备案、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的备案、环境影响评估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无须

新征土地。

(七)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1、项目概况

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目为含氟特种气体项目,总投资为 80,106.94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75,106.9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公司坚持创新升级、开放发展,通过推进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

民族电子化学材料产业,以保障国家信息产业安全。公司高起点规划高纯电子气

体产业,通过引进国外优秀技术和专家团队,在消化吸收行业先进技术的基础上

进行改进和再创新,产品指标达到世界水平,产品品质满足下游行业需求。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以下两个子项:

(1)电子级三氟化氮 2,000t/a;

(2)电子级六氟丁二烯 50t/a。

3、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42,435.05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21,516.47

万元。

4、项目发展前景

本项目涉及的高纯三氟化氮用于集成电路、液晶平板显示、太阳能、光纤等

行业的清洗及气相沉积设备的清洗;高纯六氟丁二烯主要应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

路等超高端电子产业的蚀刻。

含氟特种气体为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半导体外延片等信息产业生产所必

需的关键材料,是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基础。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物联网的普及以及国家出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2014-2016

年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强力驱动,电子信息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

头。但与目前高速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相比,我国高纯电子气体(包括含氟特种

气体)的产业化水平偏低,核心技术匮乏导致高端市场被国外产品所垄断,对外

依存度极高,平均国产化水平不足 10%,严重影响了国家信息安全与产业的健康

发展。因此,本项目将随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电子气体国产化的进程而具有广

阔的市场前景。

5、备案、环保、土地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的备案、环境影响评估正在办理中。

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需新

增用地 160 亩。

(八)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力争通过创新升级、开放发展的发展方式,在巩固氟化工行业地位同时,

产业发展向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新用途转型升级,逐步提升化工新材

料业务比重,拓展发展空间,摊平不同产业波动周期对公司盈利的影响,提升经

营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国内氟化工综合实力最强、产业链最完整、配套优势明

显、综合成本竞争力突出的氟化工一流企业、化工新材料一流供应商和服务商。

同时,公司力图利用经济和产业的周期性波动,加大氟化工要素控制,发展高纯

电子气和含氟特种气体项目,进行产业布局和更新换代,提升公司竞争力和产业

集中度。为实现以上战略和目标,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在技术研发、人员引进、装

置建设、生产要素资源控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此外,随着公司前期投资的高端

氟聚合物、新型氟制冷剂、高端食品包装材料等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需要充足

的营运资金用于项目正常运行。公司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作为运营保障。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需要大量营运资金

公司属于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

公司产业链完整,产品品种丰富,多品种、连续化的生产模式,对营运资金需求

较大。公司近年来对资源整合的力度不断加强、产业链不断延伸,以巩固和提高

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业务规模扩张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以

上特点,为了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需持续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研发、生产

经营等方面投入资金,与之相匹配的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亦不断增加,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解决公司在资金需求上的缺口。

2、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需要

为实现确立公司在国内氟化工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控制权地位,跻身国

际一流氟化工企业行列和国内一流化工新材料供应商、服务商的总体战略目标,

公司将逐步加大在高端氟聚合物、氟精细化学品、新型氟制冷剂、特色氯碱产品

及含氯高分子材料等高附加值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力度,

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在产业定位上,将氟

2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化工作为核心产业坚定不移,未来仍将持续加大氟化工项目建设、技术引进和技

术研发投入,着力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竞争力。实现以上目标将占用公司大量

资金,公司在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同时,仍将面临大量流动资金缺口。随着

前期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相应持续

增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之必须。

3、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银行贷款在保证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同时,也会增加公司的财务

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利润有一定影响。较高的银行贷款规模将会加重公司的财务

负担,增加财务费用。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减少公司

利息支出,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氟化工产业链内涵将进一步丰富,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促进公司的产品升级;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建设和实施,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水

平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

得到显著增强。

请予审议。

2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董事

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浙商证券采用承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93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0,830.0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2,875.35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总额 2,975.36 万元,已预付

1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157,954.65 万元,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429.94

万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424.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

396 号)。

2.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53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网上、网

下定价发行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3,997,551 股,配售价

为每股人民币 4.2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6,660.96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66.61 万元((承销和保荐费用总额为 1,666.61 万元,已预付 200 万元))后的

2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募集资金为 165,194.3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31.7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462.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

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15 年 6 月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30 日余额

浙江衢州巨新氟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

33001685200053008812 338.85 活期存款

化工有限公司 化支行

浙江巨化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

19730101040009915 33,713.00 已销户

限公司氟聚厂 化支行

浙江巨化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

1209280029200889376 19,690.00 124.06 活期存款

限公司电化厂 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

33001685200053008829 55,756.00 已销户

化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

1209280029200889128 7,939.00 已销户

浙江巨化股份有 化支行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

1209280029200889252 8,331.00 已销户

化支行

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

389659386156 32,525.65 活期存款

支行

合 计 157,954.65 462.91

2.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

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户名 初始存 2015 年 6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放金额 30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

浙江巨化 19730101040012406 165,194.35 21.31 活期存款

衢州衢化支行

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 33001685200053011261 13.52 活期存款

衢州衢化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1209280019200119742 254.54 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 衢州衢化支行

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

1209280014200008768 2,000.00 定期存款

公司氟聚 衢州衢化支行

厂 浙商银行衢州

3410020010120100078268 12,274.87 理财资金专户[注]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衢州市衢化支 19730101040012414-2 2,225.29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

浙江衢州

衢州市衢化支 19730151400000078 506.31 通知存款

巨新氟化

工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

衢州市衢化支 19730101040012414 69.37 活期存款

浙商银行衢州

3410020010120100078395 4,091.62 理财资金专户[注]

分行

合 计 165,194.35 21,456.83

[注]: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浙商银行衢州分行开立理财资金专户用于购买

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到期自动赎回至该理财资金专户,通过该理财资金专户划至

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理财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16,366.49 万元,

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划至募集资金专户。

(2)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

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放银行 产品名称 期限 金额

“汇利丰”2015

中国农业银行衢 年第 4318 期对公

2015.1.16-2015.7.15 10,000.00

州市衢化支行 定制人民币理财

产品

3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赎回理财产品 10,000.00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说明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

诺投资金 差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A B C=A-B

1 20kt/aTFE 及其下游产品项目 33,713.00 33,983.22 -270.22

2 49kt/a 新型氟致冷剂项目 55,756.00 51,333.59 4,422.41

3 28kt/a 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19,690.00 17,564.15 2,125.85

4 30kt/aODS 替代品技改项目 7,939.00 7,406.71 532.29

5 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 8,331.00 8,331.01 -0.01

6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580.71 -580.71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

1)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49kt/a 新型氟致冷剂项目和 28kt/a 新型食品

包装材料项目部分工程设备质保金尚未支付;

2)公司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520 万元用于 49kt/a 新型氟致冷剂项目和

28kt/a 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支付工程设备款项;

3)由于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有部分工程材料和生产辅料合并采购,公司

从谨慎性角度考虑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工程设备款项;

4) 公司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结余了募集资金。

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差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

A B C=A-B

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新建

1 2kt/a FEP 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 21,000.00 7,491.72 13,508.28

设施)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 41,800.00 26,382.75 15,417.25

20kt/a R125)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

1)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新建 2kt/a FEP 装

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和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尚

未最终决算,部分工程设备款尚未支付;

2) 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新建 2kt/a FEP 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尚未整体完工,部分子项尚未开建;

3) 公司对该等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项目原材料

采用招投标采购措施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并通过优化项目设计,在不影响项目

整体功能的前提下,更多采用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情况。

2. 2013 年配股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对最高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3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理财产品 83,000.00 万元,已累计赎回 73,000.00 万元,尚有 10,000.00 万元

未赎回。

(六)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将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 201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利息)在扣除应付未付的募投项目合同款后的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59.58 万元(含结余资金利息)。该事项已于 2014

年实施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4。对照表中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

况说明

1.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20kt/aTFE 及其下游产品项目、49kt/a 新型氟致冷剂项目、28kt/a 新型食品

包装材料项目和 30kt/aODS 替代品技改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以上,

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之说明。

2.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

的情况说明

3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新建 2kt/a FEP 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和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以

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4 之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无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4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7,424.7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1,199.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1 年: 77,386.73

2012 年: 50,087.23

2013 年: 18,997.00

2014 年: 4,557.28

2015 年 1-6 月: 171.1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与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态日期(或截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实际投 实际投 募集后承诺投资

诺 承诺投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止日项目完

号 项目 项目 资金额 资金额 B 金额的差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 额 额A 工程度)

C=A-B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kt/aTFE 及 20kt/aTFE 及

1 其下游产品 其下游产品 33,713 33,713 33,983.22 33,713 33,713 33,983.22 -270.22 2013 年 11 月

项目 项目

49kt/a 新型 49kt/a 新型

2 氟致冷剂项 氟致冷剂项 55,756 55,756 51,333.59 55,756 55,756 51,333.59 4,422.41 [注]

目 目

28kt/a 新型 28kt/a 新型

3 食品包装材 食品包装材 19,690 19,690 17,564.15 19,690 19,690 17,564.15 2,125.85 2012 年 7 月

料项目 料项目

30kt/aODS 替 30kt/aODS 替

4 代品技改项 代品技改项 7,939 7,939 7,406.71 7,939 7,939 7,406.71 532.29 2012 年 12 月

目 目

购买土地使 购买土地使

5 8,331 8,331 8,331.01 8,331 8,331 8,331.01 -0.01

用权项目 用权项目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6 32,000 32,000 32,580.71 32,000 32,000 32,580.71 -580.71

金 金

合 计 157,429 157,429 151,199.39 157,429 157,429 151,199.39 6,229.61

[注]: 49kt/a 新型氟致冷剂项目中,30kt/aHFC-134a 子项目的 A、B、C 系列已于 201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E、F 系列已

于 2014 年 3 月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9kt/aHFC-32 子项目已于 2012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焚烧炉子项目已于 2013

年 2 月建成;产品包装物流子项目已于 2013 年 7 月建成。

36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4,462.6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5,537.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3 年: 101,662.65

2014 年: 32,341.59

2015 年 1-6 月:1,532.8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与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态日期(或截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实际投 实际投 募集后承诺投资

诺 承诺投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止日项目完

号 项目 项目 资金额 资金额 B 金额的差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 额 额A 工程度)

C=A-B

10kt/a FEP 10kt/a FEP

1 扩建项目(一 扩建项目(一 21,000.00 21,000.00 7,491.72 21,000.00 21,000.00 7,491.72 13,508.28 [注]

期新建 2kt/a 期新建 2kt/a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FEP 装置及其 FEP 装置及其

他相关配套 他相关配套

设施) 设施)

50kt/a 新型 50kt/a 新型

氟制冷剂项 氟制冷剂项

2 41,800.00 41,800.00 26,382.75 41,800.00 41,800.00 26,382.75 15,417.25 2014 年 8 月

目(一期 目(一期

20kt/a R125) 20kt/a R125)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3 114,200.00 101,662.65 101,662.65 114,200.00 101,662.65 101,662.65

金 金

合 计 177,000.00 164,462.65 135,537.12 177,000.00 164,462.65 135,537.12 28,925.53

[注]: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新建 2kt/a FEP 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分 A、B 两段实施,其中 2kt/a FEP A 段和配套酰氟、

高纯水子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 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周

期一年。

3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现效益情况 最近三年 是否达

资项目 及一期累 到

承诺效益 2015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计实现效 预计效

利用率 1-6 月 益 益

20kt/aTFE 及其

1 109.93% 19,466.78 1,259.87 263.84 366.82 1,890.53

下游产品项目

49kt/a 新型氟致

2 62.39% 18,184.49 457.96 -1,114.71 -2,125.06 1,399.15 -1,382.66

冷剂项目

28kt/a 新型食品 否[注]

3 112.86% 6,139.27 2,057.58 5,096.54 3,677.37 2,490.54 13,322.03

包装材料项目

30kt/aODS 替代

4 77.28% 1,733.33 2,133.31 1,455.55 294.54 231.95 4,115.35

品技改项目

购买土地使用权

5 —— —— —— —— —— —— —— ——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3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20kt/aTFE 及其下游产品项目、49kt/a 新型氟致冷剂项目、28kt/a 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和 30kt/aODS 替代品技改项目承

诺效益为年均利润总额,分别为 19,466.78 万元、18,184.49 万元、6,139.27 万元和 1,733.33 万元。该等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累

计实现效益分别为 1,890.53 万元、-1,382.66 万元、13,322.03 万元和 4,115.35 万元。上述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经

济持续低迷,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显现,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行。

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3 年配股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现效益情况 最近三年及 是否达

目 一期 到

承诺效益 2015 年 1-6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累计实现效 预计效

率 月 益 益

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

1 新建 2kt/a FEP 装置及其他 14.91% 5,730.42 -81.38 -81.38 否[注 1]

相关配套设施)

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

2 93.32% 6,660.18 148.44 893.73 1,042.17 否[注 2]

(一期 20kt/a R125)

3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注 1]:10kt/a FEP 扩建项目(一期新建 2kt/a FEP 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利润总额 5,730.42 万元,2015

年 1-6 月实现效益-81.38 元,最近三年及一期累计实现效益-81.38 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包括:1)该项目原计划 2014

4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 6 月投产,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 A、B 两段实施,项目尚未整体完工;2)

受市场不景气因素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

[注 2]:50kt/a 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 20kt/a R125)的承诺效益为年均利润总额 6,660.18 万元,2014 年度实现效益 148.44

万元,2015 年 1-6 月实现效益 893.73 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累计实现效益 1,042.17 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经济增长

放缓,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下滑。

42

议案 7:

关于批准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巨化集团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衢州市签订。

甲方:巨化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 849 号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如无其它的特别指称,本协议中的“双方”即为甲方与乙方。

鉴于:

1.乙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乙

方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向包括甲方

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795 万股(含本数)股份,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

数的 10%;

4. 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进行本次认购。

为明确股份认购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特订立此协议,以资信守:

4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即双方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巨化集团公司与浙江巨

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即乙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对其授权和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与乙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实际发

行的股份总数;

1.3 “元”指人民币元;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由乙方股东大会授权乙方董事会与其聘请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不超过29,795万股(含本数)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甲方

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若乙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

量及甲方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3.1 认购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2 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

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0.74 元/股。具体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乙方和其聘请的保荐机构根

4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

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甲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

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

3.3 限售期:甲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3.4 支付方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进

行发行时,甲方应按乙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

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上述认购资金在乙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

行划入乙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4.1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

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甲方对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没有违反其章程和有关适

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2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4.3 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

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声明和保证

5.1 乙方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

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乙方对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没有违反其章程

和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2 乙方将严格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6.1 本协议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2 中国证监会核准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仍未得

到完全履行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灾、战争、动乱及其它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

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特快专递或者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

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出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

响程序,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

行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因不可抗力以外,若合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项下任

何声明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

约定的条款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守约方进行

足额赔偿。

8.2 如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而甲方不按本合同约

定如期参与认购,则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应付而未付的股份认购资金的 5%

作为违约金。该等违约金应在缴款通知约定的缴款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4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支付。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则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

该实际损失与上述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以下条

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9.1 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9.2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9.3 中国证监会核准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10.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若在争议发生后的二十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争议涉及的事项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

有效。

第十一条 税费约定

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交易中相关税项或者规费。

第十二条 保密

4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2.1 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相关

信息和数据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12.2 协议双方应该向其指定的特定人员(包括任何一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聘

请的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说明本协议保密条款的存在并采取适当的

安排,要求他们对根据本协议所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仅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协议作出,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3.2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审批机关。

13.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各方应自行负担各自在本协议谈判、编制和

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13.4 与本协议有关之信息披露事宜,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应予以必

要的配合。

(下接签字页)

5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巨化集团公司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巨化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2015 年 8 月 24 日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2015 年 8 月 24 日

5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8: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支持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

前景的良好预期,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同意以

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总数的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795 万股(含本数),其中巨

化集团按照 2015 年 8 月 24 日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巨化集团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巨化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巨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 993,558,206 股股份(含开展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归还 2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86%,其

通过全资子公司巨化投资持有公司 45,990,5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合计持有公司 57.40%的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成立日期:1958 年 5 月

注册资本:96,600 万元

5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 849 号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

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

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

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

“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

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

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

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巨化集团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会计报表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613,589.79 781,260.45 487,604.68

非流动资产 1,116,592.15 972,362.69 893,146.63

总资产 1,730,181.93 1,753,623.14 1,380,751.31

总负债 963,085.71 1,001,111.73 710,651.00

总权益 767,096.22 752,511.41 670,100.32

归属母公司所

439,553.50 422,816.87 381,924.20

有者的权益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362,261.63 2,020,774.97 1,531,957.53

营业利润 13,444.43 26,559.09 67,084.20

利润总额 40,372.17 60,118.52 86,633.01

5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净利润 26,888.57 51,017.14 67,908.87

归属母公司所有

18,243.13 38,917.37 37,959.30

者的净利润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

58,091.28 55,099.93 32,043.87

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

-153,104.93 -183,920.32 -95,544.79

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

-47,463.08 295,494.96 -94,536.33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 -1,898.12 -562.86 -74.48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144,374.85 166,111.72 -158,111.73

物净增加额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类别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795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巨化集

团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总数的10%。

2、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10.74 元/

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

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认购人:巨化集团公司(甲方)

签订时间:2015 年 8 月 24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巨化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进行发行时,巨

化集团应按巨化股份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乙

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乙方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三)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巨化股份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0.74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巨化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巨化集团不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价格相同。

巨化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四)限售期

巨化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5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之日成立,并在下

述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巨化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2、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六)违约责任条款

1、除因不可抗力以外,若合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项下

任何声明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

的条款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守约方进行足额赔偿。

2、如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而甲方不按本合同

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应付而未付的股份认购资金的 5%作

为违约金。该等违约金应在缴款通知约定的缴款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则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该实际损失与上

述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发行的目的是为了抓住世界氟化工产业逐步向中国转移,中国氟化工行

业景气回升、行业准入门槛逐步提高,以及中国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历史机

遇,发挥公司氟化工产业链完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规模领先以及工艺技术先

进的优势,着眼于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向产业高端化、产品差异化方向稳步发

展,进一步丰富氟化工产业链内涵,形成更完善的产业链形态,巩固和提升公司

的氟化工龙头地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发展壮大 VDC、PVDC 等特色氯碱产品,使公司氟化

工和氯碱化工两个业务紧密联动,发挥协同效应,巩固并提高公司特色氯碱产品

PVDC 的行业主导地位,丰富产品品种,实现与其他氯碱企业的差异化竞争。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布局特种气体产业,与公司现有湿电子化学品业务形成

品种、规模集聚与协同效应,打造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加快公司电子化学品业务培育,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使公司迅速在电子

化学品新材料领域形成国内领先优势。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会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

2、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权不发

生变化。

3、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比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4、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从而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

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浙江巨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

巨化集团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四项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5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看好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符合前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5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巨化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