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1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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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应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

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长城国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马鞍山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北京开源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3,009万股(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不超过13,048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进行

了风险提示。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

的措施披露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5 年 9 月底实施完成;

2、公司 2014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385.92 万元。假设

公司 2015 年依据新签环保设备订单、计划开工项目及运营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

预测为 200,086.60 万元,依据 2014 年销售利润率 19.33%,测算 2015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676.74 万元。

3、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为 208,131.28

万元。发行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为 2014 年末

数+本次募集资金假设数+2015 年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公司本期分

配现金股利为 2,647.47 万元。

4、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 13,048 万股(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后)。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价格 16.60 元/股(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216,6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度/2015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31 日(非公开 31 日(未考虑 (考虑非公开

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 发行)

总股本(万股) 52,949 52,949 65,99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16,6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万股) 13,048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计(万元) 186,857.78 208,131.28 208,131.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3,385.92 38,676.74 38,676.74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计(万元) 208,131.28 244,160.55 460,760.5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73 0.59

每股净资产(元) 3.96 4.61 6.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7% 17.10% 11.56%

注 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 2015 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 2:公司对 2015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 3: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理财收益)等的影响。

注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

增长。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净利润不能得到相应幅度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

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提高未来的

回报能力,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快在建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垃圾焚烧项目运营规模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未来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并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

政策和环保政策。目前公司储备有大量的在建项目和筹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加快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环评等工作,加快项目的建设

进度,尽早实现项目的运营,提高公司垃圾焚烧项目的运营规模。在未来期间的

业绩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厚,同时也有利于巩固自身在环保行业的地位,为实现可

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

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有效地运用,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偿还公司借款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各

业务环节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实现垃圾焚烧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服务。

3、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创业板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为

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

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变更程序等。

此外,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明确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差异化现

金分红的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具体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

展理念。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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