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
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97号)要求,
公司现就自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披露如下:经公司自查,自首发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
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