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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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选举、聘任人员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

会六届一次会议有关选举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所选举的董事长、成立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上述

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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