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选举、聘任人员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
会六届一次会议有关选举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所选举的董事长、成立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上述
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