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尚需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重新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
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1-2 人。独立董事
数的三分之一。 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