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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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6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4 点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48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国熙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张锦文先生、应飚先生已分别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现选举所涉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应飚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审计委员会:

选举潘隆应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重新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

附件:

张锦文先生简历

张锦文先生

张锦文,1972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福建林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林

业高级工程师。

1996 年 9 月起,任将乐县白莲林业站干部;1999 年 9 月起,历任将乐

县林业局竹业办主任助理、产业股副股长、办公室主任;2008 年 12 月起,

借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将乐县水

南镇党委委员、秘书;(其间: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参加福建省农林

大学农业推广工程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担任将乐县林业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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