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5-129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15 年 9 月 0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6,61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4000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06,61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66,525,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9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0*****550 贾全臣
2 01*****684 贾晓钰
3 01*****243 戴一鸣
4 08*****796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5 年 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71,610,734 23.36% 35,805,367 71,610,734 107,416,101 179,026,835 23.36%
股份
1、其他内资持股 71,610,734 23.36% 35,805,367 71,610,734 107,416,101 179,026,835 23.36%
其中:境内法人
0 0.00% 0 0 0 0 0.00%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71,610,734 23.36% 35,805,367 71,610,734 107,416,101 179,026,835 23.36%
二、无限售条件
234,999,266 76.64% 117,499,633 234,999,266 352,498,899 587,498,165 76.64%
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34,999,266 76.64% 117,499,633 234,999,266 352,498,899 587,498,165 76.64%
三、股份总数 306,610,000 100.00% 153,305,000 306,610,000 459,915,000 766,525,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766,525,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半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286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聚集区
咨询联系人:莫柏欣 赵子明
咨询电话:0532-68004136
咨询传真:0532-8771159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