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4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及巨潮网站,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2015 年 9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瓦轴集团 309 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孟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23,328,30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人)1 人,
代表股份 244,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1%;有表决
权的外资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79,328,3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1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40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23,328,3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
0 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 关于选聘孙茂林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 323,328,30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28,308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外资股同意 79,32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2 关于选聘张兴海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 323,328,30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28,308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外资股同意 79,32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 关于选聘唐裕荣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 323,328,30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28,308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
2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40
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外资股同意 79,32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审议《关于选聘监事的议案》
同意 323,328,30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3,328,308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其中内资股同意 244,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内资股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外资股同意 79,32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外资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孙世成先生为公司监事。
3、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所持的内资股 244,000,000 股对议案所有
交易项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回避。其余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79,328,308 股(其中现场投票 79,328,308 股同意,网络投票 0 股
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马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3
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40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