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
定程序。
4、公司本次发行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
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报告充分
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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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公平性。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的利益的。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方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
长期支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主要目的在于把握行业发展的有利契
机,借助各方资源优势,加快行业并购和资源整合,实现公司持续、快速、稳定
的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胡 滨 王莉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