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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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等进行审查,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市

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郭留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

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方之一郑州冬青企业管理

中心(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中,赵清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奇先生、杨晋

中先生、李国选先生和张超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召先生为公司

监事会主席,张凯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

联交易。

我们认为: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支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张天楚先生、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共

同出资设立“华晶天盛投资有限公司”( 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设

立参股子公司合作方之一郭留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设立参股子公司合作方之一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的

合伙人中,赵清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奇先生、杨晋中先生、李国选先生

和张超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召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凯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胡 滨 王莉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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